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支付系统在广东、山西、吉林、浙江、河南、广西、云南推广运行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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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支付系统在广东、山西、吉林、浙江、河南、广西、云南推广运行的通知
(银办发[2006]112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5月29日起在广东、山西、吉林、浙江、河南、广西、云南(以下简称推广省)推广运行小额支付系统。现将《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步骤书》(以下简称《步骤书》,见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应急方案》(以下简称《应急方案》,见附件2)、《小额支付系统参数表》(见附件3)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权限设置表》(见附件4)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支付系统推广试点的组织实施
  (一)上线日期定义
  2006年5月29日为《步骤书》定义的T日,5月26日、27日、28日分别为T-3日、T-2日、 T-1日。
  (二)上线工作步骤
  小额支付系统推广上线分为技术准备、业务准备、系统验证和上线运行四个阶段。
  技术准备阶段定为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广州、太原、长春、杭州、郑州、南宁、昆明城市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简称为CCPC)的T-2日18:00前和各参与者的T-2日24:00前,主要完成小额支付系统上线业务操作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业务准备阶段定为NPC、广州、太原、长春、杭州、郑州、南宁、昆明CCPC的T-2日24:00前和各参与者的T-1日12:00前,主要完成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前的各项业务准备工作。
  系统验证阶段定为NPC、广州、太原、长春、杭州、郑州、南宁、昆明CCPC的T-1日12:00前和各参与者的T-1日18:00前,主要确认本单位环境全部就绪,相邻节点间网络连通正常。
  上线运行阶段定为T日9:00,各参与者正式办理小额支付业务。
  (三)工程实施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太原、长春、杭州、郑州、南宁、昆明中心支行应协调辖内各参与者认真做好小额支付系统推广上线的实施工作。NPC、广州、太原、长春、杭州、郑州、南宁、昆明 CCPC、各参与者要严格按照《步骤书》的要求,切实做好小额支付系统上线的实施操作并及时报告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NPC传真电话:010-69661330,广州CCPC传真电话:020-85547152,太原CCPC传真电话:0351-4922478,长春CCPC传真电话:0431-8909004,杭州 CCPC传真电话:0571-87686143,郑州CCPC传真电话:0371-65745215,南宁CCPC传真电话: 0771-2807831,昆明CCPC传真电话:0871-5349231。
  (四)上线应急处置
  上线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或故障,应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通知和《应急方案》做好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各系统参与者应相应制订本系统的业务应急处理方案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及参数设定
  (一)系统运行时间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每日系统日切时间为16:00,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调整系统日切时间。
  (二)业务处理种类
  推广省小额支付系统推广运行的业务种类为普通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和通用信息业务。
  (三)业务轧差场次
  广州、太原、长春、杭州、郑州、南宁、昆明CCPC的每日同城业务轧差场次初始设置为3场,清算时点为每日11:00、14:30、16:00。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太原、长春、杭州、郑州、南宁、昆明中心支行可以根据当地业务管理需要在CCPC调整同城业务轧差场次和清算时点。
  (四)业务金额上限
  为协调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和定期贷记业务设置业务金额上限为20000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作为业务发起方和接收方的普通/定期贷记业务不设置金额上限。
  (五)净借记限额管理
  小额支付系统允许参与者通过办理清算账户圈存资金和小额质押业务进行净借记限额管理。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质押业务协议的各直接参与者应根据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小额质押业务。尚不具备质押业务资格或未持有合格质押品的各直接参与者,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合理设置清算账户圈存资金,保障小额业务的正常处理。
  (六)其他公共参数
  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部门和各参与者,应在规定时间准确设置和核验其他公共参数,公共参数详见附件3。

  三、正确办理小额支付业务
  各参与者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银办发[2005]287号文印发)的规定正确办理各类支付业务。
  (一)跨行贷记业务的处理
  推广省及其他已上线运行小额支付系统的省(市)所辖各直接参与者相互之间,低于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的跨行贷记业务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大额支付系统办理;高于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的跨行贷记业务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推广省各参与者与其他小额支付系统尚未上线运行的省(市)所辖参与者相互之间的跨行贷记业务仍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金额上限不受限制。
  (二)跨行借记业务的处理
  推广省及其他已上线运行小额支付系统的省(市)所辖各参与者相互之间的跨行借记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金额上限不受限制。
  (三)查询查复业务的处理
  推广省及其他已上线运行小额支付系统的省(市)所辖各参与者相互之间的小额支付业务查询查复应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不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

  四、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上线的业务、技术支持
  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上线切换的业务、技术支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系统上线的协调和业务管理;科技司负责系统上线的技术协调管理,加强对各参与者生产系统环境检查;清算总中心负责系统上线的工程实施,并协调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负责小额支付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支持;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负责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和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的技术支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债券簿记系统的技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太原、长春、杭州、郑州、南宁、昆明中心支行业务、技术部门应加强对辖内参与者的业务、技术支持。
  各银行总行应加强对所属推广省分支机构系统上线的业务、技术督导和现场支持,确保小额支付系统顺利上线。

  五、强化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小额支付系统推广运行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太原、长春、杭州、郑州、南宁、昆明中心支行及系统各参与者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银办发[2005]287号文印发)规定,分别对CCPC、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设定岗位职责,合理调配运行和维护人员,确保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连续运行。
  各单位相关运行人员要熟练掌握小额支付系统的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系统。各运行单位要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对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环境、计算机设备等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小额支付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步骤书
  2.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应急方案
  3.小额支付系统参数表
  4.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权限设置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步骤书

  小额支付系统的上线运行时间应选择2个连续的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其定义为 T日。T-2、T-1分别为2个休息日,T-3为切换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各参与者应确保在T-3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全部完成后,系统状态处于T日“营业准备”的状态下开始进行小额支付系统的上线工作。T-1日完成上线的所有准备和验证工作,T日小额支付系统在推广省(市)正式运行。
  根据本上线步骤书中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 CCPC)、商业银行前置机(以下简称MBFE)等节点的工作内容,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ABS)、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以下简称TBS)以及需加入小额支付系统的同城清算系统等相关系统应制定自身上线步骤书。
  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步骤分为四个阶段:技术准备阶段、业务准备阶段、系统验证阶段和上线运行阶段。

  一、技术准备阶段
  该阶段应完成小额支付系统上线业务操作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包括:系统软件安装配置和应用软件安装配置等。
  (一)NPC的技术准备工作
  NPC的技术准备工作由清算总中心负责。技术准备阶段的工作在T-3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完成且当日系统维护工作完成后开始(假定为20:00),并在T-2日18:00前完成。详细步骤如下(所有步骤按顺序编号,每一工作步骤成功完成后再进入下一步骤,下同):
  (N101)小额支付系统应用服务器APC在线增加与推广省(市)小额CICS Resion的相关定义。
  (N102)小额支付系统网关服务器GWB在线增加与推广省(市)小额MQ Manager的相关定义。
  (N103)进行系统环境检查,确认与推广省(市)CCPC的CICS/MQ的连通性。
  (二)CCPC的技术准备工作
  推广省(市)CCPC的技术准备工作由清算总中心协调CCPC系统集成商完成。T-5日前完成CCPC小额应用软件的版本及介质的验证工作,T-3日前完成CCPC环境确认工作,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在T-3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完成后开始(假定为20:00),并在T-2日 18:00前完成。详细步骤如下:
  (C101)T-5日前完成小额CCPC应用软件的版本及介质的验证工作。
  (C102)T-3日前,上线CCPC依据《小额支付系统CCPC上线集成规范》,检查CCPC节点系统环境,确认CCPC服务器的处理资源和存储资源满足小额上线需要,确认用于CCPC小额应用备份与恢复的PC服务器已准备就绪;确定参与者接入CCPC的中间件方式。
  T-3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结束后完成如下工作:
  (C103)CCPC服务器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库备份。
  (C104)中型CCPC依据《CCPC存储扩容集成规范》,进行存储扩容。
  (C105)数据库服务器系统变更,包括数据库系统参数调整、创建小额支付系统CCPC数据库对象等。
  (C106)在CCPC应用服务器上创建和配置小额支付系统专用运行环境(创建小额CICS/MQ/TongLinkQ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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