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2: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财政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库[200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将执行新的资金支付管理方式。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动态监控工作,保证相关信息提供、采集和传送的及时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部门需提供的信息
  (一)账户基本信息。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等有关规定,在2006年6月中旬前,将相关账户基本信息的纸质和电子文件(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备案。具体包括:
  本省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政部门和银行联系方式等);由核算中心对学校进行集中核算的,还要包括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核算中心和银行联系方式等)。
  (二)预算管理信息。省级财政部门要在相关预算管理文件或办法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备案。具体包括:
  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本省分解到省级教育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及地方按比例分担资金相关管理办法。
  (三)资金支付信息。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时,支付凭证(或电子信息)需包括相关支付要素信息。现有凭证要素不能满足要求的,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计相关凭证,或在现有凭证空白处填写。具体包括:
  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号、地方分解预算文号、相关支付凭证(或电子信息)签发时间、付款人、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账号、收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账号、支付金额、用途(根据《办法》等规定,对免费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校舍维修改造等资金区分省本级直接支付和对县级拨款两种用途填写,如“公用经费补助--对县级拨款”等)、预算科目等。

相关文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汛期网络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支付系统在广东、山西、吉林、浙江、河南、广西、云南推广运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广西河池民用机场的批复
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