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操作指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4: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操作指引
(2006年5月8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债网络查询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提供其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国债持有余额、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条 投资者进行国债网络查询前,需按照本公司投资者身份验证的规定办理身份验证(操作流程见附件1)。

  第四条 投资者完成身份验证后,可凭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本公司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根据系统提示查询其证券账户中的国债持有余额、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等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2)。

  第五条 投资者网络查询的国债持有余额,不包括从投资者证券账户质押转移至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的部分。

  第六条 投资者网络查询的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包括国债从投资者证券账户转出到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以及国债从回购交易质押品保管库转回到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变动情况。

  第七条 国债网络查询结果不作为投资者持有国债的法律依据,投资者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债持有及国债质押转移变动记录证明,应按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第八条 本公司作为证券登记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国债网络查询服务,并不改变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等托管机构的证券托管关系。投资者因证券交易而产生的清算交收仍然由其证券托管机构负责。

  第九条 上海市场历史遗留的已做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不在本指引所规定的查询范围之列。

  第十条 国债网络查询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6:00。

相关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安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陕西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网络查询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撤销“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7号--批准酸度调节剂等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