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2: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6]35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财政厅(局):

  为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所需资金短缺问题,积极探索、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研究决定,2006年选择你省(区、市)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即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在部分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内建立“互助资金”。同时,村内农户可以以自有资金入股等方式扩大互助资金的规模,村民以借用方式周转使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目标

  一是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有效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创新财政扶贫模式。

  二是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农民的生产、技术、销售合作结合的有效方式,在有效缓解贫困村农户资金短缺的同时,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的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是在“互助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发展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丰富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内容。

  四是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在全国有条件、有需要的贫困村建立起“互助资金”。

  二、试点村的选择条件

  请你省(区、市)在国家确定的1-2个重点县中,共选择10个贫困村,作为试点村。试点村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正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二是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有产业带动;三是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村风民风淳朴。

  三、互助资金的管理

  (一)“互助资金”的来源

  “互助资金”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照平均每个试点村15万元的额度,专项安排你省(区、市)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用于补助试点村建立“互助资金”。具体每个村补助的额度由你省(区、市)根据试点村实际情况确定。二是鼓励贫困村村内农户以自有资金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补充扩大“互助资金”的规模。对贫困农户可采取赠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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