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5: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财[2006]102号)


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发[2006]8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采购工作,防止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局机关各司室和直属、联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6]14号)及有关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财[2004]2号)和《国家粮食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05]184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行定点印刷管理。各单位的日常印刷一般由我局机关服务中心文印室办理,文印室不能承印的,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5]23号)要求,对规定的印刷项目(票证类、书刊类、信封类)到定点印刷厂印刷。局机关各司室的印刷项目预算会签财务司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定点印刷厂范围内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承印厂,印刷任务完成后,由财务司直接向印刷厂审核和结算印刷费用。对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如发行收入不足以弥补相关支出,确需我局用财政资金进行补助的,必须将书刊出版发行的详细情况送财务司审核,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给予补助。

  三、加强会议定点管理。各单位经局领导批准在京召开的符合规定的会议,必须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5年-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定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5]28号)要求,到定点场所召开。局机关各司室在申请支付会议经费时,需提供局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的批示、会议通知、全部参加人员情况,以及宾馆饭店出具的会议收费标准、全部收入构成和全部支出构成及金额的详细机打清单,经财务司审核后,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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