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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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教职成〔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有了一定发展,培养了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还存在发展相对缓慢、规模总量偏小、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及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推进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发展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对于更新教育观念,深化学校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认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十一五”期间,全国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要进一步扩大,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占职业学校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建成一批办学规模大、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初步形成公办与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统筹规划,多种形式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措施,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扩大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在加强现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新建一批学校;鼓励东部地区和城市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到中西部地区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或捐资助学;支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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