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1: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5月25日 国质检执[2006]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2006年执法打假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将食品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食品、农资、建材、 “黑心棉”、 “土锅炉”和保护知识产权等专项打假整治,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装备建设,推动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不断探索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实现对制假活动“早发现、早查处、早报告、早控制”的目标。

  一、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一)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为达到每个省务求基本解决一批地区、一批食品的假冒伪劣问题的目标,着力从7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1.确定整治目标。已确定“百区、千点、万户”工作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抓好落实。尚未确定工作目标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情况,确定新的整治工作目标。
  2.逐级分解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县、市城乡结合部)、重点加工点(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的村镇)、重点加工户(小作坊和黑窝点)及其加工的食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落实到负有整治责任的县、市局。省级或市级局要确定重点,挂牌督促整治。要将2005年基本解决假冒伪劣问题的一批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和重点加工户,列入考核对象,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省级局要树立专项整治的先进典型,市级局要帮助问题突出的县级局抓出先进典型。
  3.制定具体措施。县(市)局要对列入整治对象的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重点加工户,明确整治措施:一是质量安全保证书要签订到每个加工户,明确每户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已知的非食品原料名称,同时明确每个加工户的监管、协管责任人。二是会同重点加工点(村镇)所在乡镇政府,落实区域监管和辖区打假责任制,明确乡镇分管领导、村组协管员和县级局监管员,确定具体的整治目标和预期效果。三是协调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区域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基层政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四是明确每项整治目标的完成时限,对拟基本解决假冒伪劣问题的重点整治对象,实行月进度考核。以县(市)局为主组织实施,省级局主要是考核年内必须完成的整治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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