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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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2006年5月9日 国质检法[2006]19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质检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快质检管理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好工作职责,提高质检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效性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建设高素质质检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
  总局成立以来,各级质检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执法责任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制建设不够完善,执法依据不够充分,执法责任不够清晰,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监督制约机制不够规范,责任追究较难落实;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手段比较落后、执法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加以解决。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质检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法为民,坚持规范、改革和创新并举,重在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使质检系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各级质检部门的共同努力,尽快建立质检系统权责一致、定岗定责的权力配置机制;公平公正、科学量化的评议考核机制;监督制约、违法必究的责任追究机制;赏罚分明、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努力实现质检系统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到 2010年之前,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质检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要认真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系统要做到七个明确,即: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违法要追究。为此,需要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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