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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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2006年4月10日 教民厅〔2006〕4号)


  现将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计划下达你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按照《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2006年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内地高中、师范学校招生计划是国家计划招生任务,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得再调整。

  二、内地高中、师范学校西藏班(校)招生生源为内地西藏班应届初中毕业生和西藏自治区7个地、市21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2006年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教委关于1999年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生返藏参加统一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教民厅〔1999〕2号)执行,具体返藏时间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另行通知。

  升学报名、体检工作按教民厅〔1999〕2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不得自行组织体检。

  四、考试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凡准备升学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含内地西藏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必须参加西藏自治区组织的中招统一考试。考试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和登分造册。

  五、军队学校提前录取。凡报考军队学校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须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

  师范院校首次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经过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

  六、对内地西藏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单独划线,以高中总招生数的10%的比例录取。对教育基础相对落后的阿里、那曲地区的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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