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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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2006年3月13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3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开得隆重热烈,富有成效,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大会。

  会议听取并赞同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会议批准了贾庆林主席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罗豪才副主席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胜利完成了“十五”计划,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人民政协事业呈现出生动活泼、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会议对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认为,“十一五”规划纲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规划纲要所体现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要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努力把“十一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篇章。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扎实做好今年的工作,必将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委员们对未来五年的发展充满期望,对胜利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充满信心。

  会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战略举措的提出和实施,必将推动我国广大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切实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培育新型农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要团结一心,扎实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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