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告(卫通[2006]5号)--发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2: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6]5号)


  现发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等4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3-2006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代替GBZ3-2002)
  GBZ 21-2006 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代替GBZ21-2002)
  GBZ 24-2006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代替GBZ24-2002)
  GBZ 169-2006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70-2006 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GBZ/T 171-2006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GBZ/T 172-2006 牙釉质电子顺磁共振剂量重建方法

相关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北方四省重组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卫生部通告(卫通[2006]5号)--发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农业部公告第625号--修订狂犬病活疫苗(Flury株)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采用离心机分离磨削废水申请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