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9: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64号)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名称的申请报告》(湘财荷银函字[2006]第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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