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2: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6]76号)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4篇)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国集中开展治超工作的第三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全国治超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经研究,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一日     

  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

  从2006年起,全国治超工作将由“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逐步转入“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新阶段。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工作要点如下:

  一、继续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强化督导检查,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经费不减、力度更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超办要充分发挥组织者、协调者和实施者的角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与服务工作,确保治超工作深入推进。

相关文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合并变更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中视网元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倡导火葬五十周年活动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中加强执法协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工程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