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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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0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为加快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我部于1999年12月召开了全国全科医学教育工作会议,并于2000年1月下发了《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等文件,明确了全科医学教育的体系构架、发展方针、基本原则、规划目标等;明确要求各地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
  为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了解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推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现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开展自评工作,并在7月底前将自评工作情况和结果报送我部科教司。我部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有关抽查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使用说明

  根据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要求,在2005年,全国大中城市应基本完成在职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为检查和评价各地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任务落实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我司依据《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实践基地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的特点,制订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评估工作和各省的自评工作提供依据。

  一、评估目的:
  (一)依据评估结果和反馈信息了解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收集资料,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思路,以便及时调整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指导。
  (二)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促进和加强横向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表彰活动,促进全科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师培训与我国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评估,多方了解全科医学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并为调整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及人才培养政策提供依据。

  二、评估对象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评估对象依照评估目标和内容的不同,具有多层次、多类型、多要素的特点。评估对象主要分为二类:
  (一)有关单位。为主要评估对象,具体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社区实践基地等。
  (二)相关人员。为评估抽查对象,具体包括各级培训管理人员;教师;全科医师。

  三.评估标准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量化指标,均有计算方法和标准,指标权重采用专家评议和百分权重法。总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评估时,由评估专家小组采取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学员考核等多种方式作出评判。凡核心要素总得分少于13分或总评分少于60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四、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限时报送卫生部科教司。
  (二)复评阶段:卫生部科教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三)认定阶段:根据自评与复评结果,对各省(市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复评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成立评估专家组:每组一般由4-5人组成,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1人(担任组长\由卫生部科教司指定)、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专家、全科医疗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3-4人组成(由组长选定)。评估组专家分为二组,A组为管理组2-3人,负责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的评估,召开管理人员座谈会; B组为专业组2人,负责社区实践基地评估,抽查考核,召开专业人员座谈会。
  组长全面负责评估工作,具体任务为日程安排、确定专家人选及任务分派、确定抽查地区及机构、反馈评估意见等。各成员应在做好分派的评估任务同时,协助组长做好联络、记录与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起草评估报告等工作。
  (二)抽样:根据自评情况,采取抽样检查或分组交叉检查的方法进行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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