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1: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
(2006年3月23日 教考试厅〔2006〕3号)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1号)要求,各地要继续认真做好外语听力测试实施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记分办法,并将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普通高考外语听力测试工作,现将《2006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外语听力试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照执行,自行命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执行。

2006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

  为确保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并结合听力考试的特点,对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考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考生入场和听力考试进行中的考务管理

  听力考试必须在该科目考试开始时进行,不得将其移至该科目后半段时间进行。具体时间为:

  (一)6月8日14:30组织考生入场。

  (二)6月8日14:4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始分发答题。

  (三)6月8日14:50当众启封试卷袋和试听(两者同步进行),待广播中出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不要将磁带(或光盘,下同)倒回开头处。待得到听力考试正式开始信号时继续播放。

  (四)6月8日14:55开始分发试卷。

  (五)6月8日15:00听力考试开始,播放正式考试内容。听力部分结束时,将会有“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听力部分结束后,考生可以开始做其他部分的试题,监考员开始持准考证存根逐个核对每个考生准考证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16:0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播放情况并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在此期间,巡考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的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考场。

相关文章


建设部公告第424号--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423号--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电子远传水表》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425号--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城市客车发光二级管显示屏》的公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接插件制造工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3号--关于批准对日照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关于批准对江油附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0号--关于批准对南江山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