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2: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6]67号 2006年3月15日)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我国第三次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

  二、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
  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经批准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及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盈余公积金不得列支相关支出。

相关文章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和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南光”股票义务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征收管理部门税务检查证件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北方四省重组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