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7: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49号)


标准(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关于标准(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标准(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29层。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李科的董事长任职资格,罗卫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张冲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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