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4: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06]3号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 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

相关文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