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4: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财会[2006]3号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相关文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批准山东省临朐县振岳民爆化轻有限公司试营业的决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