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农卫司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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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农卫司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农卫综合便函[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合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办公室:
  现将《卫生部农卫司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卫生部农卫司2006年工作要点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卫生部农卫司2006年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2005年全国新农合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对新农合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巩固试点成果,加大工作力度,使试点县(市、区)总数达40%左右。召开不同地区、不同专题的试点工作研讨会,加强分类指导和经验交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注重对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开展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及监测工作。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国家信息平台,研究指导各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完善新农合信息统计制度。着手建立新农合监测系统,设立固定监测点,及时了解试点运行情况,为政策调整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开展对新农合试点工作的系统评价。研究制定新农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对新农合试点工作评价。指导各地不断总结、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行机制。归纳总结相对成熟的试点方案,供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在试点工作中借鉴。

  四、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做好国家合作医疗研究中心的筹备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认真实施中央财政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继续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经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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