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3: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6]10号)


(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1篇 部门规章19篇 地方法规11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明显改善,疾病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为增进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等问题。这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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