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7: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发改价检[2006]111号)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5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委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国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战略举措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对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具有深远的意义。近几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涨价、乱收费案件,保证了国家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当前农资价格机制尚未理顺,县乡财政困难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春耕期间化肥价格波动的隐患和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村乱收费反弹的压力较大,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的任务仍很艰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克服在治理农村乱涨价、乱收费工作中出现的松劲情绪,按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的要求,继续做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精心组织,推动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市(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联合办案、进行督导等方式,充分发挥基层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市(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政策,组织落实好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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