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7: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06]1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3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二、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等项支出,以及经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三、对各地所需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特定政策补助。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实际投入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实行指标一次统一下达,补助资金按季拨付、年度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四、就业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它方面开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职业介绍补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只能按每位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名单及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划入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在确保职业介绍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好职业介绍补贴资金预算,根据其免费职业介绍成功情况按季据实结算。职业介绍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相关文章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公告第597号——批准天津市诺维动物药业等68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5号——公布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