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整治非法出口或转口动物源性食品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23: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整治非法出口或转口动物源性食品问题的通知
(2005年12月30日 国质检食函[2005]103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年来,欧盟一直未恢复进口我肉类产品,而欧盟市场对我畜肉、禽肉产品又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一些不法商人在利益驱动下采取各种手段向欧盟出口肉类产品。另一方面自今年我国发生禽流感疫情以来,欧盟边境检查站加强了对中国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工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多次接到欧盟、比利时、意大利的预警通报和照会(见附件),高度关注我肉类产品非法出口欧盟或经欧盟转口等问题,要求中方在一个月内向欧方做出保证,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并提供采取措施的详细信息,包括调查非法向欧盟出口肉类产品企业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如果中方在一个月内不能提供相关信息,欧盟将对来自中国的进口动物源性产品采取其他更加严厉的措施。
  经初步调查表明,我肉类产品非法出口到欧盟的方式和手法主要包括:(一)大部分是货物首先出口到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在第三国更换包装标签、乃至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欧盟;(二)个别不法商人在我施检放行后,通过夹带或换包等方式,将报检的水产品或蔬菜偷梁换柱,更换为肉类产品非法出口;(三)也有少数通过走私等其他非正常贸易渠道进入欧盟。
  为打击不法商人的违规行为,维护对外贸易信誉,保护我食品正常出口秩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严肃处理违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对责任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法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理。

  二、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管和出口前监装,尤其是加强对问题多发地区向欧盟等敏感地区出口蔬菜和水产品等敏感商品的检查,全面实行出口监装,严格执行检验封识制度;强化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跟踪对欧盟外第三国出口肉品的流向,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为有效整治动物源性食品的非法出口或转口,各局须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主动协调海关、商务等部门,做到齐抓共管,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四、请各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出口食品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树立我出口食品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相关文章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3号——2006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整治非法出口或转口动物源性食品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8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