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22: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科教司

  根据高等医学教育规律和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人力的需要以及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举办高等医学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类高等学校(办学机构)增设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下同]本、专科专业,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同意后审批;增设相关医学类[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下同]、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根据各地区相关专业人才需求,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适时对专业目录进行调整。

  二、根据今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应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教育部将会同卫生部派专家组对申办学校相应专业的办学条件、实习条件和师资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且确实需要的由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招生。

  三、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医药现代远程学历教育试点,可面向在职中医药人员举办本、专科学历教育。

  四、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中未经过评估的医学类专业,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学历可作为相应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以上所限制的高等教育形式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专业,须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对2002年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高等教育学籍的医学类专业“辅导班”中的非在职学员,教育机构要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教育部 卫生部

  二ОО二年八月二日



相关文章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关于印发《2000年-2005年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