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律知识-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4:51: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阶段;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发行上市阶段。
(一)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要求有:
1、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离退休人员;
2、主营业务突出,禁止将不同类、不相关的资产"捆绑"上市;
3、禁止同业竞争;
4、尽可能避免、减少关联交易;
5、机构独立;
6、禁止公司经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双重任职;
7、会计报表中的收入、成本、费用分割合理;
8、符合产业政策;
9、生产、供应、销售部门应独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后,若拟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的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在1994年7月1日〈公司法〉颁布执行以后重组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向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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