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第三节、辅导协议、辅导内容和实施方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5:19: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辅导协议
1.辅导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多选)
(1)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辅导人员的构成;
(3)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
(4)辅导内容、计划及实施方案;
(5)辅导方式;
(6)辅导期间及各阶段的工作重点;
(7)辅导所要达到的效果;
(8)辅导费用及其确定的原则和付款方式;
(9)辅导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0)违约责任;
(11)协议的解释等。

2.辅导协议应当明确约定最低的现场辅导时间和授课次数,其中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20个小时),集中授课次数应不少于(6次)。(单选、判断)

3.辅导协议应规定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前提条件。(判断)

4.辅导协议一经签定,原则上不得解除。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在辅导期间解除辅导协议的,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均有义务及时向派出机构说明理由。 (判断,特殊原因主要指下面两种情况)

(1)辅导对象对辅导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可以提出解除辅导协议。
(2)辅导机构在辅导过程中发现辅导对象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的,可以提出解除辅导协议。

5.原辅导机构退出、辅导对象聘请新的辅导机构的,应重新签订辅导协议,制定继续辅导的计划。继任的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应自新的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向派出机构备案的手续。(判断、单选)

6.辅导机构变更后,新的辅导机构向派出机构明确表示认可前任的辅导工作,承担前任的辅导责任,并承诺按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在派出机构监管下完成辅导工作的,辅导期可以连续计算。但继任的辅导机构须自前任辅导机构退出辅导之日且新的辅导协议订立之日起至少再辅导半年,其中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10个小时,集中授课次数应不少于3次。(判断,注意变更辅导机构后在后任认可前任工作的情况下,可连续计算,但最短不少于半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连续计算辅导时间:(多选)

(1)辅导人员中途退出辅导,辅导机构未履行有关手续的;
(2)原辅导机构指明辅导对象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而退出辅导的;
(3)不符合前条关于连续计算辅导期条件的规定的;
(4)未按要求履行公告义务的;
(5)辅导期内中止辅导工作达一个月的;
(6)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相关文章


第七章证券组合管理习题(15)案例分析
证券投资分析模拟试卷(1)及参考答案
第四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第四节、辅导程序和重新辅导
支票遭拒付纠纷案
第四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第三节、辅导协议、辅导内容和实施方案
国债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
第七章证券组合管理习题(14)计算题
无效转帐支票票款返还纠纷案
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