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8 13:21: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08〕321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着力引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急需、紧缺、管用的人才,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为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录范围与计划
2008年招录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省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重点面向有空余编制的单位。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招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人事部门确定;全省监狱劳教系统招录计划数为134名,其中基层监狱单位100名,省属劳教所34名。此外,市办劳教所计划招录9名。
三、报考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除符合省、市、县、乡四级机关2008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部分职位需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见职位简章);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且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见职位简章);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④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⑤有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7、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