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2 15:16: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新教学[2007]10 号)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
  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普通高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到当地招办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及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有关信息汇总后于2008年1月13日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招生计划
  4、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教学司函[2007]107号文件所列8所高校,名单见附件2)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招生简章
  5、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在2008年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四、考试
  6、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区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区统考,参加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凡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7、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考生须持《报考证》到自治区招办指定的考点确认信息、缴费和参加专业考试。
  8、三个考点的报名时间和地点为:
  (1)乌鲁木齐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6-17日
  报名地点: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人:杜钰  陈晓疆  热依曼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2)奎屯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6-17日
  报名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
  联 系 人:林 杰 手机:13150378016
       杨光华 联系电话:0992-6665345
  (3)喀什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6-17日
  报名地点:喀什艺术学校
  联系人:杨 秋 手机:13999096066
      芈 剑 联系电话:0998-2865001
  9、统考科目和统考时间
  (1)统考科目为:
  素描:8开画纸,头像写生,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速写:8开画纸,全身像写生,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100分。
  色彩:8开画纸,静物写生,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2)统考时间(北京时间):
  考试于2008年1月18日在三个考点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
  上午 10:30 — 12:30 素描
     13:00 — 13:30 速写
  下午 15:30 — 17:30 色彩
  10、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总成绩,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月7日前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区统考合格证书。
  1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08年2月7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区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
  新疆教育网:http://www.xjedu.gov.cn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 或http:// 202.201.201.6
  12、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13、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办提出申请,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见本文“其他”),专业考试时间大体安排在2008年3月16日至3月30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14、未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的区外高校及区内高校的校考应于2008年2月7日后进行,于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招生院校须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要求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介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光盘一同寄送自治区招办普招科,邮寄地址见本文“其他”)。
  15、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办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获准在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08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6、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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