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正式颁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3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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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正式颁布
12月7日,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全国海关系统发出“关于印发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职业编码为X2-06-05-01,现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