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5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3 1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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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5号
(关于免征进口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12-27             【生效日期】 2008-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进口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口单位在进口磷酸氢二铵前,需持凭有关单证材料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二、进口磷酸氢二铵的免税审批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国批减免”(代码:898)。进口地海关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应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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