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师进出口合同履行及具体操作程序(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3 15: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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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
  凡按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在货物装船前,卖方应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估手续,出口货物投保都是逐笔办量,投保人应填制投保单,将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为了简化投保手续,也可利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货物出运分析单来代替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制单结汇
  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时,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之后,外贸公司应按照信用证规定,及时备妥缮制的各种单证,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交银行办理议付和结汇手续。在制单工作中,必须高度认真和十分细致勤勤恳恳实做到“单证(信用证)相符”和“单单一致以利及时,安全收汇,在办理议付结汇时,通常提交的单据有下列几种:

  汇票
  汇标一般都是开具一式两份,只要其中一份讨讫,则另一份即自动失效。

  发票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是买卖双方凭以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办理进出口后关,纳税所不可缺少的单证之一。
  在托收方式下,发票内容应按合同规定并结合实际装货情况填制,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发票内容应与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相符,如信用证仙规定由买方负担的选港费或港口拥挤费等费用,可加在发票总额内,并允许凭本证一并向开证行收款,卖方可照此办理,但应注意,发票总金额不得直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因按银行惯例,开证行可以拒绝接受超过信用证所许可金额的商业发票。

  海关发票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进口国家要求国外出口商按进口国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海关发票,以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差别待遇关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此外,也可供编制统计资料之乒。

  填写海关发票时,必须格外注意下列事项:
  各国使用的海关发票,都有其特定的格式,不得混用。
  凡海关发票与商业发票上共有的项目和内容,必须一致不得互相矛盾。
  对“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一栏,应按有关规定审慎处理,因为,其价格的高低是进口国海关作为是否片收反倾销税的重要依据。
  如售价中包括运费或包括运费和保险费,应分别列明FOB价运费,保险费各多少,FOB价加运费应与CFR货值相等,FOB价加运费和保险费应与CIF货值相等。
  海关发票的签字人和证明人不能为同一个人,他们均以个身份签字,而且必须手签才有效。

  领事发票
  有些进口国家要求国外出口商必须向该国海关提供该国领事签证的发票,其作用与海关发票基本相似,各国领事签发领事发票时,均需收取一定的领事签证费有些国家规定了领事发票的特定格式,屯有些国爱规定可在出口商的发票上由该国领事签证。

  厂商发票
  厂商发票是出口厂商所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算价格,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出厂价格的发票,其作用是供进口国海关估价,核税以及征收反倾销税之用,如国外来证要求提供厂商发票,应参照海关发票有关国内价格的填写办法处理。

  提单
  提单是各种单据中最重要的单据,它是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的依据,各船公司所负责制的提单格式各不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其中包括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的名称,船名,装卸港名称,有关货物和运费的记载以及签发提单的日期,地点及份数等

  保险单
  按CIF条件成交时,出口商应代为投保并提供保险单,保险单的内容应与有关单证的内容衔接。例如:保险险别与保险金额,应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保险单上的船名,装运港目的港,大约开航日期以及有关货物的记载,应与提单内容相符.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提单日期,保险单上的金额,一般应相当于发票金额加一成的金额。

  产地证明书
  有些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出口商提供产地证明书,以便确定以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通常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贸促会签发。

  普惠制单据
  新西兰,日本,加拿大和欧共体等20多个国家给我国以普惠制待遇,凡向这些国家出口的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对方国家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对各种普惠制单据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各个项目的要求,不能填错,否则,就有可能丧失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机会。

  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包括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和残损检验证书等,窨提供何种检验证书,应事先在检验条款中作出明确规定。

  装箱单和重量单
  装臬单又称花色码单,它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海关检验和核对货物,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提高单证质量,对保证安全迅速收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信用证付款条件睛,实行的是单据和货款对流的原则,单证不相符,单单不一致,银行和进口商就可能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因此,缮制结汇单据时,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正确:单据内容必须正确,既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又要能真实反映货物的实际情况,且各单据的内容不能相互矛盾。
  完整:单据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不能短少,单据本身的内容,应当完备,不能出现项目短缺情况,
  及时:制单应及时,以免错过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
  简明:单据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
  整洁: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醒目,不宜轻易列改,尤其对金额,件数和重量等,更不宜改动。
  为了做好一述四个环节的工作,并使各环节的工作互相衔接,做到环环扣紧,防止出现脱节现象,我们必须根据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好“四排”“三平衡”的工作。
  所谓“四排”就是指以买卖合同为对象,根据履行合同的进程卡片反映的情况,其中包括信用证是否开到,货源是否落实,进行分类热电厂队,排出四种类型:一是有证有货.二是有证无货,三是无证有货.四是无证无货,通过四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所谓“三平衡”就是旨以信用证为对象,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的远近,结合货源,船源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力争做到货,证,船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防止出现有货无船有船无货拖延装运或制单结荡赶不上在信、用证有效内进行等脱节现象, 做好上述“四排”“三平衡”的工作,使货证船互相衔接,做到环环扣紧,有利于提高履约率和经济效益。
  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CIF出口合同时,上述四个基本环节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履行按其它付款方式或其它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时,其工作环节则有所不同,例如:在采用汇坟或托收的情况下,就没有我方催证,审证和改证的工作环节,在履行CFR出口合同时,就没有我方负责投保的工作,在履行FOB出口合同时,我方既无负担租船订舱的任务,也无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责任,由此可见,履行出口合同的环节和工作内容,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类别及其所采用的支付方式。
  此外,在履行出口合同过程中,如因国外买方未按时开证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致使我方遭受损失,我们应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及损失程度,有理有据地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以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
  当外商对我方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或我方未按时装运,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向我方提出索赔时,我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酌情作出适当的处理,如确属我方责任,我们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赔偿,如属外商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必须以理拒赔
  在履行出口合同过程中索赔和理赔的工作,不一定发生,例如,在合同正常顺利履行的情况下,它就不会发现

  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数是按FOB条件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按此条件签订的进口合同,基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提货验收与拨交货和办理索赔等,现分别加以介绍和说明

  开立信用证
  买方开立信用证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签订进口合同后,应按全员规定办理开证手续,如合同规定在收到卖方货物备妥通知或在卖方确定装运期后开证,我们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时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支付履行约保证金后开证,我偏差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许可 证的通知,或银行传知履约保证金已书讫后开证,买方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时,必须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银行则按开证申请书内容开立信用证,因此,信用证内容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它与合同内容应当一致。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要求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或变更装运港等,若我方同意对方的请求,即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租船订舱
  按FOB条件签订进口合同时,应由买方安排船舶,如买方自己没有船舶,则应负责租船订舱或委托租裔代理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当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备货装船,避免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接运货物
  买方备妥船后,应做好催装工作,随时掌握卖方备货情况和船舶动态,催促卖方做好装船准备工作,对于数量大或重要的进口货物,必要时,可请我驻外机构就地协助了解和督促对方履约,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检验监督,以利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理货运保险
  凡由我方办理信口开合的进口货物,当接到卖方的装运通知后,应及时将船名,提单号,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以及货物的名称 和数量等内容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作为办妥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即按预允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负自动承保的责任。

  审单付款
  货物装船乒,卖方即凭提单等有关单据向当地银行议付货款,当议付行寄来单据后,经银行审核无误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如经银行配合审单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处理办法很多,例如:拒付货款.相符部分付款,不符部分拒付.货到检验合格后再付款.凭卖方或议付行出具担保付款,在付款的同时提出保留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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