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第四章第三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20:15: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
4、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5、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义务,劳改判刑的人不得服兵役,全日制学校的人缓征,家里唯一劳动力的缓征;有人问独生子女是不是可以缓征?注意只有在该独生子女是维持家庭生活的惟一劳动力时才可以缓征,否则不可以。
6、依法纳税;
7、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8、其它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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