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综合法律知识篇——宪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31 12:07: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同其他法律相比,具有自己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是国家的“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三)宪法的分类
  (1)按照生产关系或社会制度的类型,可以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2)按照宪法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宪法——如我国宪法和美国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宪法——如英国宪法。
  (3)根据宪法修改程序,可以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经过特别的机关或者制宪会议按照特别严格的程序制定的宪法,刚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特别严格,有些国家的宪法中甚至规定了不可修改的“刚性”条款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多数是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不需要经过特别机关和特别程序,与普通法律一样程序制定的宪法。法.律.教育|网原创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世界各国,除了英国宪法之外,几乎再没有什么严格意义上的柔性宪法了;所以这样的分类已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4)按照宪法制定主体可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授予或者以其诏令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议会或者制宪会议或者举行公民投票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民众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君主和人民的代表机关协定而制定的宪法。
  第二节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国1982年颁布的宪法即现行宪法。
  (一)宪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制定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节 国家的性质、形式和经济制度
  (一)国家性质
  l.国家制度和国体
  国家制度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所确认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等方面的制度。国家制度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实行一定阶级的专政,以确立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由此可见,在国家制度中,国家性质(即国体)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是国家制度的核心,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形式和国家发展的总方向。
  国体是指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由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国家的实质必然表现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国家的这一本质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在统治阶级内部及其同盟者内部实行民主;另一方面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法律.教育网.原创.一般说,在经济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总是处于统治者或领导者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由此构成了一定阶级性质的专政。与此同时,社会中的其他阶级则处于被统治或被领导的地位。
  2.我国的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国家管理形式
  1.国家形式的概念
  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管理形式(即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政权组织形式即国家管理形式,也就是政体,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政体与国体密切相关:国体是政体的内容,政体是国体的形式,国家本质通过政权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并服务于国体。
  政权组织形式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君主制,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在君主制下,君主的权力不受任何限制的,称为君主专制政体;君主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宪法、法律和其他机关的监督和限制的,称为君主立宪制政体。第二类为共和制,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是属于由选举产生的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是共和制政体,主要有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等。社会主义国家都采用共和制政体。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能够充分发挥民主,便于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民主性。
  (2)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能。
  (三)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和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
  2.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是:
  第一,我国有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传统。长期的历史传统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主权国家。
  第二,我国的民族状况和民族关系有利于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四,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要求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人民政府。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是以祖国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的。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对于散居少数民族,国家同时还采取其他方法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该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如对回民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的尊重和保护。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国家允许民族区域的自治机关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又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可以变通,但是不能是原则性变通,尤其是对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进行变通。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是: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它既有利于实现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了国家领土的完整和民族的平等、团结、合作,又能够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很好地结合起来。——如民族政策对于民族团结的作用。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它照顾到了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己民族和地区的特点来行使广泛的民族自治权。——尤其是语言文化应该受到特别的尊重和保护。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少数民族聚居区通常比较贫穷和落后,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法|律 教育 网原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但是也要注意对当地特色文化与经济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民族特色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4.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多元化表现。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主要是:
  第一,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三,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第四,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第五,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六,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特别行政区与其他一般行政区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特别行政区与其他省级行政区一样,都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权。
  特别行政区与其他一般行政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第二,中央的干预程度不同
  第三,制定和实施的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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