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注册资本、公开募集、债务清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31 11:54: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2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试分析:
1.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
2.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
3.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4.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二)张某,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一位个体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A服装贸易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张某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只是给他股份和债权(即公司承认欠他的钱)。张某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股份(90%)。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某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A公司几乎就是张某的私人企业,张某就是公司。因此,张某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试分析:
1.张某对公司的身份究竟是什么?
2.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法律依据?
3.法院将如何处理该债务清偿案件?

分析:
  一、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千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 20%, 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 20%, 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 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二、(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的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并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均来自股东的投资,公司一旦成立,股东就丧失了财产所有权,而取得股权。股东个人无直接处分公司财产的权利,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也不得抽回出资。只有当公司终止时,股东才有可能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因此,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混为一谈,也不能要求公司股东超出其投资数额而以其他财产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张某具有双重身份,张某既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公司的债权人。
    (2)张某作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所表现出来的财产,在公司解散时,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受偿,只有在公司财产满足全部债权人的债权以后,才能就剩余部分对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张某又是公司的债权人,他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这一部分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的范围。在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是分离的,所以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
    (3)法院对本案的处理,首先就公司解散的财产对包括张某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然后,就剩余部分财产对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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