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分析与预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4: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呈现两个新的特点:一是考试科目上有新变化,除保留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13门法学核心课程外,适当增考中外法制史有关内容:二是继续在司法考试的相关政策上对西部地区应试人员予以适当倾斜。根据国家司法考试2003年考试-大纲、2003年辅导用书,参照历届特别是近年来律考及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命题情况,现对2003年各科命题状况进行分析与预测,仅供参考。


  
法理学、宪法学让分给法制史


  法理学在2002年的司法考试中,占了15分;2003年的大纲确定其约占卷面分值的10%一12%,降了3~5分。宪法学与之相同。这两门课减少的分数增给法制史。法理学2003年作了相当大的调整:法的价值、司法体制、法的传统以及法与社会的有关部分为新增内容,这部分知识点有必要加强复习。但传统的重点内容(如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立法),仍会作为考查重点。

  宪法学"国家机构"部分由于涉及的法条相当多,难以把握,考生相当容易失分。在复习过程中,应注意"系统记忆",将具有相似性的知识点予以总结,抽象出其中的"原则",以"原则"指导自己的记忆,而不能"孤立记忆"。另外,"国家机构"一章新增了"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知识点,注意把握。

  法制史是今年新增的考度科目,分值为10分,中国法制史大致占7分-8分,外国法制史占2分-3分。题型大致以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为主,预计不会出现任意选择题。由于是首次作为考试科目,所以会着重考查"系统记忆",不会注意考查理解与运用能力。

国际法新增考点有哪些


  国际法(约占卷面分值的8%-10%)、国际私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0%-12%)、国际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2%-15%)三部分考试内容,这与去年首次司法考试的分值分布比重大体相当。

  国家法与日常生活,不像民法、刑法与日常生活那么贴近,这就决定了司法考试这样一种应用性考试的国际法部分不会考得太难,今年难度应该会有所降低。尽管新大纲、新教材整体变动不大,但局部变动不小。

  1.国际公法:新增加了第九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其中对新的国际形势下的战争、武装冲突、三种战争犯罪、战争中立与普通中立的概念界定,以及战争开始、结束的制度,中立国的权利义务等内容都可能成为考试的题眼。

  2.国际私法:教材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中在仲裁和诉讼部分中,补充了一些2000年前后新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教材第六章最后新增了中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的内容。增加了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这些新增内容都是应当给与适当重视的知识点。

  3.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第五章"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变化较大,内容全部重新撰写,考生要适当注意。

  
经济法考得越发"细致入微"


  本部门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总分值分布约20分。劳动法每年都占4分-5分;环境保护法在0分-1分之间;其他都是2分左右。

  经济法考试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拍卖规则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消费争议解决的特殊规则"、"产品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证券发行条件与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个人所得税的征、减、免与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争议的解决范围和方式"、"环境侵权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新增法律考核内容的可能性极大,但分值不会太多。

  
法律职业道德可以在考前突击记忆


  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涉及的考点,多为"死记硬背"内容,因此,可以在考前进行突击记忆。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主要有:

  1.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概述部分: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加强法律职业道德的作用、法律职业责任范围、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责任的关系;

  2.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部分: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承担责任的形式;

  3.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部分:检察官职业道德特征、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理机构;

  4.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部分: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和律师职业纪律规范的基本内容、律师承担责任的形式及处理机构。

  
刑法重点考查的知识点和新动向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2003年考试-大纲的规定,今年司法考试刑法约占60分-65分。预计考查重点稍有分散,分值分布将仍然集中在历年律考和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上。

  从知识点上讲,总则最重要的知识点是:犯罪客观方面(尤其是不作为和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无过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故意犯罪的不同停止形态的特征、相互区别及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条件以及不同共犯人的刑事责任,实质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不同刑罚的特征及其适用条件和适用方式,不同量刑制度的含义、适用条件及其刑事责任原则,减刑和假释。

  
刑事诉讼法的关键在于对法条的熟悉


  预计2003年的司法考试还将保持在45分左右。基于刑事诉讼法的特点,直接来自近年来的司法解释的命题占相当分量,比较重要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的解释、关于刑诉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则等。

  由于程序法主要侧重于可操作性,因此对付刑事诉讼法部分的考试,关键在于对法条的熟练、熟悉程度。可以说,司考中关于本部分的试题基本上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找到法条依据。所以,包括刑诉法在内的程序法应当说比较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突击"并富有成效。

  从近几年刑诉法的考试情况来看,比较侧重的知识点主要包括:(1)管辖(地域、级别、职能管辖);(2)辩护与代理制度(尤其是辩护人的条件、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3)回避制度;(4)强制措施;(5)证据及证据运用制度;(6)附带民事诉讼;(7)自诉案件与简易程序;(8)一审程序;(9)二审程序;(10)再审程序;(11)执行程序。

行政法需要全面把握


  2003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行政法的客观题仍在试卷二进行考查,有25分左右;案例分析题在试卷四进行考查,约8~10。考查点放在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这并不意味着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理论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无须过多关注。恰恰相反,由于这些知识点与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知识点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在解答有关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题目时,如果没有这些方面知识点的支持,常常会弄错。特别提醒考生要全面把握,不能偏废。

  在行政法部分,特别重要的新增知识点是明确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列为考查内容,同时加强了对立法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考查力度。立法法在法理学、宪法学以及行政法学部分均作为考查内容,必须特别注意,加强复习。

  
民法考试可能的"亮点"


  民法部分是司法考试中的"重头戏"之一,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又是民法部分的重中之重。2003年,预测民法通则20-25分,合同法30-35分,知识产权法10-12分,婚姻法和继承法5-8分,担保法10-12分。

  
2003年可能的"亮点"有:


  1、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新登场。2000年婚姻法考了1分,2002年婚姻法考了5分,分值的大变化是因为婚姻法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的出台,而考点都是修订过的内容。2003年,这两个文件正式列入法规汇编,考生还要认真复习,抓住重点。注意以下考点: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判决婚姻的法律原则、诉讼离婚的两项特殊保护、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债务清偿、探望权、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2、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理解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考生应注意以下考点:三大知识产权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尤其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中不予保护的对象;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财产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的限制、优先权、注册商标的注销和撤销、驰名商标的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民事证据规则给传统的侵权法增添了新的考试素材。

  4、交叉化的知识可能再次被"追捧"。交叉化的知识是指突破各部门法的划界,有交叉的内容。司法考试必然反映法律职业的要求,不仅精通实体法,同时能熟练应用程序法。

  复习时,建议要"奇正相济"。"正"是指历年的重点,如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物权优于债权、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等重点被多次考查,一定要精通。"奇"是指对大纲和教材增删部分,要作好出题者出"奇兵"的防御准备,要认真分析,精心应对。

  
商法难度较大、格局未变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公司法无疑是本部门法中的"龙头老大",多年来这一格局均未改变。就题型分布情况来看,只有公司法有可能出案例题,这也是该法总分值较高的原因。其他单行法则在客观题的各种类型中都有可能出现。

  商法的难度较大,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如票据法一向是考生的"老大难",企业法也越来越喜欢和实务联系起来,既不脱离法条又高于法条。这一趋势必将在今年继续下去。

  重点:"企业法" 中的"组织机构",票据法中的"记载事项",保险法中的"人身保险合同",都是历年不变的重点。有关"保险业规则"因刚修订过,也有在第1年成为重点的可能。

  新增考点:企业破产法是新增法律,其中的"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别除权"等应予以特别关注。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新动向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之间的内容存在许多共通性,它们都属于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司法考试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规定,在今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复习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动向。

  1.分值提高。在2002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部分总共考了36分,仲裁法部分考了7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两部分,共计考了43分。而在2003年的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考查分植将大幅度提高,会占到50-55分之间,

  2.关于题型的分布。2003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题型,估计单项选择题会考查14分左右,多项选择题会考查14分左右,任意项选择题会考查7分左右,论述、案例分析和实例分析会考查10分左右,法律文书会考查8分左右。

  3.关于难度的大小。按照国家司法考试2003年考试-大纲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部分考查的基本要求是,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体系和基本知识点;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正确把握民事诉讼中各种程序以及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并能厘清各种程序和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基本概念的内容和特征,注意相近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熟悉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其规定并懂得实际运用,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理论正确分析具体的案件。

  由于对程序法的重视和程序法比重在司法考试中的大幅增高,在2003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部分考查的难度会略有增大,考查的知识点会更细,考查的内容会更加复杂,要求考生拥有融会贯通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精读教材,排除死角,同时要研读法条,系统掌握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注意相关知识点的比对。

  结合以往的考试规律和《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规定,今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部分的考查,将会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部分:(1)管辖;(2)当事人;(3)证据;(4)一审普通程序;(5)几种特殊程序的法条中规定;(6)执行程序的主要法律规定;(7)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撤销和不予执行);(8)仲裁协议;(9)仲裁中的特殊事项。这是每年必考的内容,也是较为复杂的。

  考生要掌握的重点法条有:(1)民事诉讼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5)仲裁法。这五项法律和司法解释,将会涵盖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80%的知识点,应当予以精读和充分重视。

  民事诉讼法部分新增了以下考点:(1)举证时限的规定;(2)证据交换的规定;(3)系统阐述了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的内容;(4)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的法定范围;(5)法庭质证、认证的法定要求。同时,删去了"民事证据的证明力"、"法定证据"、"自由心证"和法院调解的意义等内容。仲裁法考查的要点,与2002年相比没有变动。



文章出处:东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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