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资料集(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8 17:29: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信用证中有关汇票期限的条款有以下几种:
1、以交单期限起算日期。如 “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us by payment at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our counters”.
此条款规定付款日期为对方柜台收到单据后的60天,因此在填写汇票时只须写:“At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your counters”。
注意,信用证中的“OUR COUNTER”(我们的柜台),系指开证行柜台,而在实际制单中,应改为“YOUR”(你们的)的柜台,指单据到达对方柜台起算的60天了。
2、有的汇票是以装船日期为起算日期的。如“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No.194956 available at 60 days after B/L date by drafts”.
那么,在制单时就要填写“60 days after B/L date”(提单日期后60天),议付银行在其面函上打明提单的具体日期,和计算汇票的到期日,即从提单日期后起算的60天到期日期。.
3、也有少数汇票的起算日期是以发票日期起算的。如:“Drafts at 60 days from invoice date”.因此,在制单时应在此栏目里填写:“ At 60 days from invoice date”.从发票开出日期起算的60天了。
⑦ 受款人(PAYEE)
受款人又称收款人(PAYEE),收款人一般是汇票的抬头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当事人。有的是以出口商或以其所指定的第三者为受款人。在国际票据市场上,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记名式抬头(DEMONST RA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付给XXX人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XXX),这种类型的抬头是最普遍使用的一种。
2、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仅付给XXX人”(PAY TO XXX ONLY)或“限付给XXX人,不许转让” (PAY TO XXX ONLY ,NOT TRANSFERABLE)。
3、持票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 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付给持票人”(PAY TO BEARER)。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汇票的受款人一般都是以银行指示为抬头的。常见的信用证对汇票的受款人一般有三种做法:
① 来证规定由中国银行指定或其他议付行,或来证对汇票受款人未作明确规定。通常汇票的受款人应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由中国银行指定)。
② 当来证规定由开证行指定时,在汇票的这一栏目应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开证行的名称)。
③ 当来证规定由偿付行指定时,在汇票的这一栏目应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偿付行名称)。
⑧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
用大写英语文字表示,并在文字金额后面加上“ONLY”,以防止涂改。如:“SAY UNITED STATES DOLLARS FIV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信用证使用的货币、上面所使用的小写金额应与大写金额相一致。
⑨付款人及付款地点
汇票的付款人(PAYEE)即汇票的受票人(DRAWEE),也称致票人。在汇票中表示为“此致XXX”。凡是要求开立汇票的信用证,证内一般都指定了付款人。如果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按照惯例,一般做成开证行为付款人。填制汇票的一般做法是:
1、当信用证规定须开立汇票而又要求明确规定有付款人时,应理解为开证行就是付款人,从而打上开证行的名称、地址;
2、当信用证的条款为:“DRAFTS DRAWN ON APPLICANT”时,应填写该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及地址;
3、当信用证要求为:“DRAWN ON US”时,应理解“US”为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还有,付款人旁边的地点就是付款地点。它既是汇票金额的支付地,也是要求付款地,或拒绝证书做出地。
⑩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DRAWER)
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
汇票的出票人栏目,一般打上出口商的全称,并由出口商经理签署或盖章。
汇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按来证照打。汇票的出票人也应当同其他单据的签署人名称相符。
汇票必须注明出票地点,因为如果在一个国家出票,在另一个国家付款时,假如发生争议,确定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依据,来判断汇票所具备的必要项目是否齐全,从而使之有效。对此,各国采用出票地法律或行为地法律的原则,即以出票行为的当地法律,认为汇票已具备必要项目而生效时,付款地点也同样认为有效。
三、在填制汇票时应注意的项目
⑴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如来证金额有“大约”(ABOUT)字样,则可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⑵汇票收款人栏一般填写议付行。
⑶汇票付款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详细填制,如无规定,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第三节、汇票的流转程序
汇票的流转程序一般有出票 →提示 →承兑 →背书 →付款等。
①出票(DRAW或ISSUE)
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写成汇票(DRAW),即在汇票上写明有关内容,并签名。二是交付(DELIVER)。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真正建立了债权,完成了出票手续。也有出票人为避免持票人对其追索责任,在出票时加注“WITHOUT RECOURSE TO DRAWER”(对出票人不得追索)的词句。
②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和承兑的行为。付款人看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如系即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 如系远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办理承兑手续,到期立即付款。
③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其手续是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的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付款人承兑后,就叫做承兑人。承兑人有在远期汇票到期时立即付款的责任。
承兑交付可以有两种:1)付款人承兑后,将汇票交给持票人留存,于到期时由持票人向承兑人提示付款。2)付款人承兑后,把汇票留下,而以“承兑通知书”(ACCEPTED BILL ADVICE)交给正当持票人,到期凭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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