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宽松律师执业环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3: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今后,在北京市各级法院参加诉讼的律师,进法院大门时一律都不用再进行安检了。北京市高院同时还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依据此意见,律师所遇到的会见被告人难、阅卷难、立案难、执行难、调查取证难等执业难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律师既是一种法律职业,也是一种法律称谓,他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同时,也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起着积极、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律师的作用能否得到正确发挥,也标志着一个国家法治化的进程。

  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对律师的偏见也由来已久,这种偏见不是来自于哪个个人,而是来自于司法制度的设定,在强调法律尊严的时候往往忽视律师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律师不仅放在一个对立的位置上来看待,而且还处处设防、层层限制,甚至在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中还专门规定的一条罪名。

  其实,律师的职责同样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他们不仅承担着诉讼案件的代理和辩护,而且还处理大量的非诉讼案件中发生的纠纷和法律事务。而我们的一些司法人员一提到律师,常常会冷眼、冷脸相待,对于刑事参加诉讼的案件,就如临大敌一般,虽然在法庭上不再出现指责律师“是站在什么立场上为谁说话”,但把案件处理的难度和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翻供统统归结到律师的身上,甚至还不恰当地认为是律师出了坏点子。我们在诉讼中,要容人说话,更要听取反面的意见和不同的意见,这不仅有利于把案件事实搞准,而且也有利于案件的质量。如果我们能够多听听反面或不同意见,可能就会减少象杜培武、佘祥林这样一些冤案的发生。

  当然,律师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他如同司法队伍一样,也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还有犯罪的情况发生,但我们并不能以此来否定律师这个职业,把律师说得一无是处,而是要正确看待出现的这些个别现象。因为律师和司法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职责和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任何一个国家都少不了律师这个职业,特别是在参加诉讼中,诉讼双方所处的法律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替被告人辩护,就处于一种低下的地位,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不能因为代理案件,就得看司法人员的冷眼冷脸,受到执业上的限制。我们应当给律师一个宽松环境,这不仅是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更是法治建设的需要。北京市法院取消对律师进行安检,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解决律师会见被告人难、阅卷难、立案难、执行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无疑是法制建设的进步,值得在全国推广。

  写于200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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