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文钊 陈立:2.对大纲修订的评述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1: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总体印象。这次的修订,从内容上来看95%的内容与原律考大纲一致,也就是说考生按原来的复习方法和思路。复习内容来备考仍然是可行的,不要因为这次考试-大纲的变动而影响自己的复习心态。这次的修订,删除多、增加的内容少,一定程度上为考生减负不少。

  2、更加务实。这次修改最突出的特点是更加贴近法律实务的需要,将理论性的内容作了较大的删除。将选举制度的意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增值税法的特征等等这些带有意义、必要性、特征的知识点作了大量的删除,这表明,此次司法考试-大纲的修订呈现出务实的特点。

  这里所讲的务实并非考试时更讲究法条的实际规定而不重视法学理论的考查。务实指将绝大部分以往律考确确实实没有考过的东西删除了,最典型的是刑法中对诸多犯罪刑事责任的删除,以往的律考中这些都是绝对不出现的内容,将这些确实不会考的内容删除一方面告之我们这些不会考,同时也令我们在复习时明确其他内容的重点提供了参考依据。我们说大纲修订更加务实,那么对理论的考查是否会减少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次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和律师都参加的统考必须兼顾到这样一个现实问题:上述四类人在平时的法律工作实践中所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相差极大,如刑庭法官要擅长刑法,民庭法官需精通民法,检察官的大部分业务活动均只牵涉到刑法,律师以后的发展方向也是专业化,各个考试主体对实际法律的要求不一样,司法考试为了创造一个法律世界共同的司法知识背景,又兼顾公平和实际需要,在理论上的侧重应当和合理的,因为只有具备共同的理论背景之后,才真正具备共同的法律知识背景,便于上述四者及今后参加司法考试的其他人员在办案和处理法律事务时相互认可和交流,利于法治的统一和完善。但对理论的考查也不是考纯理论,必然是反映在案例之中。

  3、辩证的看待这次的增、修、删改部分。删除的部分是否不会考?就一定不重要呢?当然,我们希望答案是肯定的,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如法理学部分中正确处理法与政策的关系被删除。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行政、民事法律案件中如法无明文规定,一般按政策办、尤其对公、检、法更是如此。如何处理法与政策的关系并非不重要。又比如删除的行政复议的管辖(一般管辖、特殊管辖、移送督辖和指定管辖)、民法中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明为联营、实为借贷问题,国际私法中关于准据法的选择方法,这些均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建议,即便这次被新修订的大纲删除了,也要看。不列入指定用书的内容反而考了,这在以前是有先例的,如2000年律考法规中并没有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但在考试中内容不少,甚至第四卷中一个案例即考的是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修改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有相当数量是措辞上更明确、简练、但实际内容未变,如民法中将原来一条:从物的概念,从物必备的条件,从物的法律意义修改为主物与从物;将“民法的渊源中的习惯”修改为民事习惯,基本内容不变。一部分是对个别字句作了修改,实际内容作了一些扩大,如在刑法中将诈骗罪等几十个罪的刑事责任改为对这几十个罪的“处罚”等等。修改的内容与修改之前的基本一样,主要是措辞的变化。

  增加的内容。增加的内容一定会考吗?司法考试-大纲上增加的部分在原来律考指定用书中均有所涉及,只不过是将其单列出来而已,如新增的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新中国宪法的发展。这些不一定就是必考内容。倒是这次担保法在大纲中新增了6条规定,再加之新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更主要的是担保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势必影响到这次的司法考试。对新增加的内容,也要注意甄别,准确判断。

  未变的内容。未变的内容在司法考试中就真的不变吗?如果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考试-大纲中的内容有了新的突破,这势必会影响到司法考试的内容,按以前律考的经验来看,凡属有争论的问题一般不考。但新规定突破老框框的东西一般而言还是应考虑的,因为司法考试着眼处在于司法考试过后,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者对将来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像2000年对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考查即是例证。

  总之,对司考大纲不能迷信,也不能不信。以前有很多考生在律考时根本没有看过律考大纳,拿起指定用书和法条就开始看,考完之后甚至还不知道有律考大纲这个东西的人也大有人在。但今年的考试有其内容变动这一特殊性,应是参考一下大纲较好,但不能迷信大纲,将大纲上不考的东西从教材上彻底划去,再也不看一眼的做法也十分不可取,因为教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全面理解之后才能事握。被删除的企业破产法,国际环境保护法和我国对外贸管理措施这些整节删除的可不看。但诸如被删除的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涵义等,最好是看一下,这些都是法学最基本的东西。实际上有些东西在此处删了,在彼处又出来,如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法理学中被删除了,但在国际法这门学科中肯定要掌握。我们的结论是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对教材中的知识点要分别情况不同对待,对被大纲删除而又和别的知识点没有多大联系的,抛弃,对虽被删除但与其他知识点有紧密联系的东西要看一下。新增加的一般是重点,同时注意新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司考大纲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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