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4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7: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73.吴某大学毕业后到武汉自谋职业,由武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吴某到该中心正式上班后,双方并未签订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该信息中心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吴某应如何请求解决?
  A. 吴某必须先向该信息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
  B.吴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先行经过调解
  c.吴某只能向法院起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未签仲裁协议
  D.吴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知识。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本题中吴某与信息中心虽然没有签订聘用合同,但已经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该纠纷。故选项C为错误说法。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阶段,其中协商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项 B、D为正确说法而选项A为错误说法。  
  答案:BD

  74.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A.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c.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D.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解析:本题考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有关管辖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具体法律依据是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依据该条规定,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3)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故本题中四个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在此提醒考生要注意该法第六条关于海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第八条关于协议选择管辖的规定、第九条关于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和申请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管辖规定。
  答案:ABCD

  7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证据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具体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依据该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后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后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故本题中选项 A、D为错误说法,应予排除。
  答案:BC

  76.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证据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具体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依据该条规定,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本题中选项C表述过于绝对,应予排除。
  答案:ABD

  77.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哪些?
  A.甲国营企业与乙国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联合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中外合资企业
  D.农村承包经营户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范围的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故选项C应予排除。该条第二款规定,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该联营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故选项A所述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答案:ABD

  7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规定的有关执行的知识。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8)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选项B不属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应予排除。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故选项A亦不属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答案:CD

  7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
  A.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
  B.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
  c.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
  D.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特别规定适用范围的知识。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依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中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一般规定。当事人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就需要在诉讼期间和审理期限上作出与一般规定不同的特别规定。具体为:(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3)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限制。故本题中选项A、C所述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一般规定。
  答案:BD

  80.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有关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故本题中选项A、C为正确做法。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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