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4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7: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1分,共20分。)

??
??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请回答下列81—85题。

  81.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由某甲承担
  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知识。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某乙和某丙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二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题中某乙和某丙因打斗而致使双方受到伤害,侵权行为发生地点是在幼儿园,并且此时幼儿班聘请教师某甲离校打电话,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幼儿园对此有过错,应适当给予补偿。
  答案:C

  8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幼儿园承担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知识。
  法律依据同上题。本题中某乙和某丙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丙头部被打破花去医药费500元。二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本题中某乙和某丙因打斗而致使双方受到伤害,侵权行为发生地点是在幼儿园,并且此时幼儿班聘请教师某甲离校打电话,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幼儿园对此有过错,应适当给予补偿。选项C说法错误的原因是某甲是职务行为,由于过错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应由单位承担责任。故本题中选项A、C说法均不全面,选项D的错误在于幼儿园应承担适当责任。
  答案:ABCD

  83.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某乙之父为原告
  B.某乙为原告
  C.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诉讼参与人地位认定的知识。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执,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从而导致诉讼程序开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声称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故选项A、D应予排除。
  答案:BC

  84.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
  A.1年
  B.2年
  C.最长不超过20年
  D.6个月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通则规定的关于诉讼时效的知识。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此处需要了解最长诉讼时效与其他诉讼时效的区别,即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而其他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规定,而其他诉讼时效适用有关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的目的主要在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而其他诉讼时效的目的更强调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本题中问的是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故只有选项A为正确答案。
  答案:A


??
??

  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下列85—89题。

  85.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A.1996年7月5日
  B.1998年7月6日
  C.1998年7月5日
  D.1996年7月6日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宣告死亡审理程序的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七十九条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本题中王锋于1994年7月5日起生死不明,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次日应为1998年7月6日。
  答案:B

  86.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规定的关于遗产处理的知识。
  由上题,刘青最早申请日期为1998年7月6日,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依据此规定,受理法院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之时应为1999年7月份,此时王锋之父已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故王锋的继承人为刘青、谢兰、王达三人。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题中虽然王锋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6间楼房是分居期间王锋所盖,但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其中3间属于刘青,另外3间属于王锋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刘青、谢兰、王达三人继承。故选项B、D应予排除。
  答案:AC

  87.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
  A.谢兰、王达、王莉
  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
  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
  D.谢兰、陈莹、王达、王莉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规定的关于遗产继承的知识。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王锋与陈莹所生王莉享有继承权。本题中王锋在1998年5月5日因摸彩票中奖金30万元,此时仍在与刘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其与陈莹同居生活,但与陈莹不是合法夫妻,故陈莹没有继承权。
  答案:B

  88.对王锋与陈莹共同购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因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B.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
  C.王锋与陈莹取得了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张明已将房屋交付
  D.王锋与陈莹未取得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
  解析:本题考查房屋买卖合同的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买卖法律有如下限制:(1)房屋买卖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时,双方当事人均须向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证件,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证明信、身份证明等,并须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发生移转,未经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移转效果;(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本题中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因此,该买卖合同虽然为有效,但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故可以排除选项A、C。
  答案:BD





相关文章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42)
2003年司法考试复习个性化辅导测试题及答案
香港和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43)
今年司法考试240分过关成绩查询系统12月8日开通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