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司考试题及解析(试卷一)B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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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就一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了投标书。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寄发了中标通知书。下列关于该事例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投标书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
  B.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乙公司时起,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C.中标通知书寄出后,甲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以修改部分中标项目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D.乙公司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并由分包人对招标人负责
答案及解析:BCD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故A正确。但招标投标法对于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有两点不同于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一是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而中标通知书只要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C错误。二是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然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书面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故B错误。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故D错误。

  52.商业银行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可由中央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下列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表述,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A.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B.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C.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D.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答案及解析:CD 依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64条,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是可以,不是必须,故A错误。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故B错误。依第66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故D正确。依第67条,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故C正确。

  53.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答案及解析:BCD 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但在三种情形下可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①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②受害者自我致害。③第三者过错。故A错误。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正确。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民诉意见》第7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故C正确。B项正确可参见本卷第17题。

  54.证券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哪些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
  B.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
  C.出具证券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D.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答案及解析:ABD 依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依第23条规定,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其免责事由同前款规定。依第24条规定,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55.甲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哪些表述符合暂停上市的规定?
  A.甲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甲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答案及解析:ACD 依证券法第55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⑤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故选A、C、D项。

  56.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限制情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
  C.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
  D.公司绝对控股的股东,其股票于购入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及解析:AB 依公司法第147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故A、B项正确。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故C错误。D项则无法律依据。

  57.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及解析:BC 国家可以对其某个方面或某种行为,放弃在外国法院的管辖豁免。这种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上。故C正确。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映,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故A、D项错误,B正确。

  58.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答案及解析:ABCD 灭绝种族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强行规则。首先,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无效。其次,条约缔结后如遇新的强行规则产生时,与该规则相抵触者失效并终止。故四选项皆错误。

  59.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片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同时卫星碎片还将丙国地面的一个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国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行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B.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C.对于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飞机的坠落,甲乙丙三国应各自承担过错责任
  D.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乙两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及解析:ABD 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失责任。故D正确。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故A、B项正确,C错误。

  60.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答案及解析:BC ①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②除下面的例外情况,接受国的法院不对外交人员进行民事管辖,③在行政管辖事项上,接受国对外交人员也给予一定的豁免,如免除外交人员的户籍和婚姻登记,对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实行行政制裁等。注意,外交人员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况有: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故不选A。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故选B。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故选C。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D选项依管辖原则应由甲国管辖。

  61.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C.由我国驻该外国使领馆提供
  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答案及解析:ABCD 《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故四选项皆正确。

  62.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答案及解析:CD 《民法通则》第149条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选C、D项。

  63.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
  A.荷兰人
  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
答案及解析:ACD 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各国立法都允许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故A正确。但一般都规定,外国当事人如果想要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行为,只能委托在法院地国执业的律师。故B错误,C正确。此外,在国际社会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领事代理制度,即一个国家的驻外领事,可以依据驻在国的立法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驻在国法院依职权代表其本国国民参与有关的诉讼程序。故D正确。

  64.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
  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答案及解析:ABD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故选A、B、D项。

  65.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瑞士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中国公司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法院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答案及解析:AC 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的法院承认与执行。故A、C项正确。

  6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下列哪些合同?
  A.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B.住所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具有不同缔约国国籍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D.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条件下,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答案及解析:AD 依此公约第1条的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故选A、D项。

  67.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非成员国。依该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答案及解析:ABC 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又称为“双国籍国民待遇”,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包括:①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者国籍标准”或者“人身标准”。故选A、C项。②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品国籍标准”或者 “地理标准”。故选B项。

  68.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短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AC CIF,自装运港船舷风险转移。
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卖方有违约行为,买方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故A正确。承运人有管货义务,故B错误,C正确。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如买方请求了损害赔偿就不能再进行减价,当然,如减价不足以补偿买方的损失,还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故D错误。

  69.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外商投资法律中的哪些规定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
  A.在合资企业中,本地股权应占51%以上
  B.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应优先从国内购买
  C.合资企业进口货值不得超过当年度出口货值
  D.合资企业必须提供外汇平衡的保证
答案及解析:BCD 与协议第3条第4款国民待遇义务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违反数量限制规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普遍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进口;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进口产品;限制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产品的销售。故选B、C、D项。

  70.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案及解析:BCD 买方的义务之一是接收货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议,依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例如,任货物弃之码头而受损,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保全货物的方式:①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②将易坏货物出售: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71.载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是对受益人危害极大的信用证,下列哪些规定应被视为信用证的“软条款”?
  A.本信用证付款以货物经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人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证书为条件
  B.本信用证的生效以开证行的另行通知为条件
  C.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的单据包括出口地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
  D.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货运收据,该签名应与开证行所保留的签名样本相符
答案及解析:ABD 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有:①信用证中载有暂不生效条款。如信用证中注明“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通知后生效”,或注明“等货物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方能生效”。故选B。②限制性付款条款。如信用证规定:“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要在货物清关后才支付”、“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故选A。③信用证中对受益人的交货和提交的各种单据加列各种限制,如:“货物样品先寄开证申请人认可”等。故选D。④信用证中对受益人的交货装运加以各种限制,如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船,但实际上装运港至目的港无直达船只等。

  72.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此情况下,下列选项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A.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造成的
  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有虫卵,运输途中孵化而导致的
  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
  D.货物损失是由于承运人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
答案及解析:ABC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故选A。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故选B。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故选C。⑤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73.日本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64年肯尼迪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不超过40%,在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关税承诺不超过30%,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关税承诺不超过20%。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肯尼迪回合的关税减让依然有效
  B.日本现在对进口黑白胶卷可以收取25%的反倾销税
  C.根据海关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日本可以收取与之相当的服务费
  D.日本现在对从美国进口的黑白胶卷适用15%的关税,违反了关税减让承诺
答案及解析:ABC 世界贸易组织对关税的原则是,约束关税,并不断削减。各成员在关税减让表中公布的税率是受到约束的,是可以适用的税率的最高限。除非经其他有关规则允许(如反倾销税),重新与其他成员谈判,否则不得提高关税税率。成员可以实际适用比约束关税低的关税。故选A、B项,不选D。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关税的义务,不得阻止任何成员对任何产品进口随时征收下述关税或费用:对于同类产品或对于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口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的产品所征收的、与国内税费的国民待遇义务规定相一致且等于一国内税的费用;符合反倾销或反补贴规则的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与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当的规费或其他费用。故选C。

  74.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不当行为?
  A.受当事人之托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
  B.庭长要求某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
  C.与案件无涉的法官将当事人的诉讼理由书转交给承办该案件的法官
  D.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答案及解析:ACD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要求,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故选A、C、D项。

  75.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事项有哪些?
  A.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B.关系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C.关系当事人的隐私
  D.合议庭成员名单
答案及解析:ABC 依《律师法》第33条,律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当事人个人隐私。故选A、B、C项。

  76.法官在主持开庭审理某一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与律师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律师对此提出异议,遭到法官拒绝后当即退庭。检察官对正走出法庭的律师说:“你要小心点。”事后,律师担心遭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上述案例中,法律职业人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有哪些?
  A.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的行为
  B.律师退庭的行为
  C.检察官对律师的言行
  D.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行为
答案及解析:ABCD 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2条,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故选A。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8条,律师应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应当遵守出庭时间、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与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故选B。《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八个字。其中,公正对检察官的具体要求之一是:平等尊重和充分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他们所委托的人的诉讼权利,不得给予任何诉讼参与人歧视性对待或者任意限制和剥夺其权利,充分关注和正确对待与案件处理存在着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及其所委托的人的陈述和意见。故选C。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3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故选D。

  77.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
  A.在法庭上对当事人态度不够礼貌
  B.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必然败诉
  C.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
  D.在法庭外与当事人一方就城市交通问题短暂闲聊
答案及解析:BC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第1款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中立地位的要求,主要是确保法官始终处在中立裁判的地位,而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同时,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在调解案件时也应当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故选B、C项。

  78.下列选项中,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直接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A.对待证人态度粗暴的
  B.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
  C.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鸣枪的
  D.干预他人办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答案及解析:BD A项无法律依据。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故选B。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鸣枪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故选C。干预他人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故选D。

  79.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检察官违反忠诚规范的行为?
  A.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B.收取当事人钱财,私放在押犯罪嫌疑人
  C.从事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
  D.因玩忽职守,造成错案
答案及解析:AD 违反忠诚规范的情形有: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的,②滥用职权,对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报复、陷害的,③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或者违反案件管辖规定,越权办案的,④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的,⑤因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或者致使案犯脱逃或者自杀的,⑥其他。故选A、D项
B项属违反清廉规范的行为,C项属违反公正规范的行为。

  80.法官应当自觉避免受到媒体的不当影响。下列哪些行为不利于实现这一目标?
  A.仔细分析媒体上对案件事实问题发表的评论,并作笔记,而且在形成判决过程中作为参考
  B.媒体上关于自己负责的案件的相关报导、评论一概不读
  C.将媒体上关于案件法律问题的研究与评论加以认真研究
  D.发现媒体的报导有明显失实之处,便在媒体上公开发表言论予以评论
答案及解析:AD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法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当有独立意识,运用自己的法律智慧对案件作出判断,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并有勇气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故不选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事实恰恰是法官通过庭审来认定的,而不能以媒体上的评论作为形成判决的参考。故选A。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质量与水平,法官必须具备与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包括:①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②良好的法律意识;③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些则是需要法官自身的不断学习研究来提高的,故不选C。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故选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1分,共20分。

  81.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答案及解析:ABD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A、B、D项不属于法律规则,而属于法律原则。

  82.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及解析:ACD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A、C、D项属于法律意识,B属于法律行为。

  83.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答案及解析:AB 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也不同,故B正确。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故A正确。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但具体到某个人时,他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一定相等。故D错误。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故C错误。

  84.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答案及解析:B 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该在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所谓“像律师一样思考”。故甲①对。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故甲②③错,乙①错。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的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故乙②对。

  85.下列有关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的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美国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
  B.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赎刑制度
  C.美国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D.美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答案及解析:B 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体现在:①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故A正确。②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C正确。③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故B错误。④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故D正确。

  86.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及解析:ABCD 依宪法第62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选A。依宪法第89条第一款第(十四)项,选B。依宪法第67条第一款第(八)项,选C。依宪法第104条,选D。

  87.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答案及解析: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非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权利。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与代表法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故C正确。

  88.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
  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
  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
  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
答案及解析:C 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而不得无理拒绝。故C正确。

  89.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D.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答案及解析:ABCD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90.下列关于拍卖标的物瑕疵请求规则的表述何种是正确的?
  A.对拍品已作确定性陈述的,对所陈述的内容不得以“声明不保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B.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标的物的瑕疵
  C.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
  D.买受人对已明示的有瑕疵的拍品仍可请求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及解析:ABC A正确,所谓“不保证条款”,是指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对拍卖品已作确定性的陈述,该部分内容不得以“声明不保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B正确,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C正确,拍卖法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D错误,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91.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 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故D错误。依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A正确。依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B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侮辱、诽谤,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故C正确。

  92.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答案及解析:C 国籍的取得方式因出生取得。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称为原始国籍,它是最基本的国籍获得方式。在因出生取得国籍方面,各国的立法中采取的原则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和混合制原则三种。①血统主义是指一个人出生时获得国籍仅取决于其父母的国籍,而不问其出生在何地。血统主义又分为仅以父亲国籍决定的单系血统主义和双亲任一方国籍决定的双系血统主义。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目前采用血统主义时,倾向于采用双系血统主义。②出生地主义是指一个人出生时获得国籍仅取决于其出生地,而不管其父母国籍情况如何。③混合制原则是指由出生获得国籍时,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混合制又可分为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主和均衡两者三种实践。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国籍立法中采用混合制原则。

  93.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比,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增加了给予外交特权豁免的人员种类。下列何种人是该《条例》增加的?
  A.使馆外交人员
  B.外交信使
  C.持有中国外交签证的人员
  D.由中国过境的前往第三国的外交人员
答案及解析:C 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规定,持我外交签证或与中国互免签证的国家的外交护照的人,也享有相应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故选C。

  94.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下列选项中何种损害是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 
  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
  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
答案及解析:C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如果根据保障措施条例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确立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故选C。

  95.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 ,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答案及解析:CD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CIF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CIF双方义务:①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96.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答案及解析:C 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附货运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①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②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③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④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

  97.甲律师是乙银行的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有关贷款合同,乙银行要求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下列何种行为是正确的?
  A.向丙房地产公司说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的法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同意后,继续代理
  B.向乙银行说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拒绝提供法律意见
  C.向所在律师事条所说明情况,由本所的其他律师代理乙银行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D.向乙银行说明情况,建议乙银行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答案及解析:D 利益冲突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同一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的;②在同一法律事务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立方委托的。③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或顾问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内,接受与顾问委托人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④律师或其近亲属与委托人之间有商业交易的利益冲突。⑤在同一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委托的;⑥在同一法律事务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委托的。
  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请回答以下98-100题。

  98.关于对秦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及解析:BD 《民通意见》第190条对这个问题作了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99.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及解析:AC 参见上题解析。

  100.秦某的父亲从美国寄交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办理下列何种手续?
  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B.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C.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部门认证
答案及解析:AC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若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至于授权委托书,如果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应当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故选A、C项。



特别说明:本文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司法考试培训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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