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农民打官司“打”成了律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7: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人们常说“久病成医”,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经常患病,或者得病久治不愈,就会对医道略通,现在却听到一个久打官司“打”成了律师事例。今年3月17日《三秦都市报》载:陕西省咸阳嘉惠堡有一个农民叫宋振联,1988年因嘉惠堡搬迁,建设指挥部进行拆迁安置,以宋是“上门女婿”为由,不予安置住房。宋在多次上访没有结果的情况下,1992年4月将此事诉诸法院,法院以行政裁定驳回起诉。于是宋振联痛下决心自学法律,几年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文凭后,并考取律师资格证书。这篇报道无疑是宣传一个积极向上、奋发图强、刻苦自学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新闻报道,笔者在对这位农民表示由衷的敬佩之余,同时内心深处也产生一种深深的悲哀,一个并不复杂的行政案件,这位农民多次上访却没有结果,告到法院又被驳回起诉,为了打官司他不得不去学习法律,这是多么的无奈!一个小小的官司历经8年之余才有结果,这8年是何等漫长!尽管他最后胜诉了,但这个胜诉何其艰难,何其心酸!

  农民打官司“打”成律师,笔者感到这是一则灰色幽默。如今“以法治国”被写进了宪法,报纸上法制新闻也日渐增多,这些从人治社会走过来的老百姓,常常把它当成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的启蒙读物,从中体味到神圣法律的不可亵渎。然而,有些法制新闻所反映的事实,又常常给我们留下了“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的疑惑。有报载:有一姓葛先生,因三角钱的如厕官司,从1998年10月打到2001年3月,整整花了两年零六个月的漫长岁月,才有结果。曾听说一个女农民因一万元欠款纠纷从一审二到再审花去两年多时间,才错案得纠,获得全胜,但为此花去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材料费等其它费用几乎于诉讼标的一样多,虽胜尤败,得不偿失。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离我们有多远。我们需要懂法律的专门人才,但律师却不应当这样产生,就好比我们不能希望病人成为医生、不能希望消费者成为产品检验员一样,我们没有理由希望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受害者成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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