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湾公司打工(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7: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年来,台湾的加工企业纷纷进入大陆,主要是大陆市场的广阔,也是因为各种成本低,当地政府为了吸引投资,给与这些企业相当多的优惠政策。但是我们的政府在吸引投资的同时,似乎对监管不够力度,不能很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我在上海的一家台资企业作法务专员,台湾集团公司在昆山也投资设厂,我负责上海地区和昆山公司的法务工作,不久前昆山公司一位员工患了精神分裂症,该员工请了一个月事假回老家治病,一个月满了,他没有来续假,又过了半个月的时候,寄来一封信,内有医院诊断证明:患精神分裂症,建议休息2个月,公司这时做出开除决定,理由是事假后没有续假,算连续旷工,并把该决定作出的时间提前到旷工期间,做到程序上合法。

  2个多月后,该员工要求来上班时,得知厂方的开除处分,犹如晴天霹雳。故向昆山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报销医药费、要求来公司上班。多么纯朴的劳动人民,还是希望能有一个工作。

  他70多岁的老父亲(一位种了一辈子庄稼的农民,祖祖辈辈培养出了一个大学生)代理他参加仲裁,我与人事主管代表公司应诉。我知道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但是在其位谋其职,我要为公司减少损失,农民也不懂什么《劳动法》:不知道患精神分裂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住在医院里不能请假了,所以公司不能以旷工为理由抗辩;不知道患精神分裂症的医疗期;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知道公司没有为员工交医疗保险的违法性;他只是想报销点医药费。仲裁员很不耐烦,希望我们能调解。老父亲提出公司报销8000元的医药费,也不要来上班了,他看病已经用掉了5、6千元,今后看病还要花钱。我们说,太多了!如果一定要8千元,我们只能法庭上见了,我们在本地不怕,你每次老大远的从老家赶过来,花的车费、旅费、餐费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你好好考虑吧!老农民想了想,那就5千元吧!我们向老总汇报,他还是不同意,说最高只能给3千。我们对老父亲又是一阵软硬兼施,老父亲倒是个性情中人,非常爽气,一句:行,那就3千元吧!最后以3千元调解结案,他在调解书上签好了字,钱还得等下周一老父亲撤下仲裁申请时给他。

  老父亲拿着3千元,心满意足的回老家了,继续为儿子治病。

  姑且不说经济补偿,我想说的是医疗保险。工厂占地12万平方米,员工1千多人,成立时间也近2年了,在当地也有一定的知名度,为何当地的社保部门不去查查工厂是否交了医疗保险?可能是明知,而不去管。

  可怜的是那位老父亲、那个生病的孩子,我好像成了帮凶。

  这些都迫使我下定决心离开公司。

  据我所知,工厂一切维持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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