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信访洪流 构造和谐社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05: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生产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而来的利益关系,分配方式,工农矛盾等诸多问题不断增多。这些纠纷矛盾几乎成几何增长的态势涌向政府,尤其是“两会”期间,上访的人群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涌向政府部门、“两会”场所,形成一股浩浩荡荡的上访大军。这种状况已经危及到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于2005年1月制定颁布了新的《信访条例》,这个条例的出台对于理顺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构造和谐社会无疑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应该看到面对汹涌的信访大军,仅凭政府部门的努力,力量有限,效果不一定理想。本文作者就如何化解信访洪流,规范信访秩序,构造和谐社会提出如下思考。

  一、社会矛盾突出,上访形势十分严峻

  目前,上访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访者反映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补偿偏低。二是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或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三是随着能源的紧张,采矿行业,尤以煤矿资源出现官煤勾结所引发的纠纷。四是反映司法不公所引发的涉法上访。五是在工业化进程中伤及到农业、农村、农民的利益问题。六是社会治安,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安置,城镇建设及惩治腐败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上述问题,由于情况复杂,能够及时化解的廖廖无几,以致旧的矛盾没解决,新的纠纷接踵而来,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据作者对娄底市信访局调查得知,该市的上访形势十分严峻,表现为:一是上访人数多,增长幅度惊人。据统计,该市 2004年到北京上访为388人次,比2003年的84人次,增加306人次,增长幅度为362%。到省政府上访3358人次,比2003年2037人次增加1321人次,增幅为64.78%。到市政府上访8607人次,比2003年6143人次增加2464人次,增幅为40.1%。二是上访规模大并呈现出组织性强。在这些上访者中,作者尤为注意到上访者呈现有组织、有计划的趋势。如到北京的388人次中,有组织上访的13批,132人次。到省政府上访的3358人次中,有56批是有组织而去的,其人数超过2000人次。到市政府上访者,呈现有组织的达261批,人数达7000多人次。三是上访者情绪激动,矛盾容易激化。由于上访者人数多,规模大,其素质良莠不齐,以致出现乱呼口号、漫骂政府工作人员,有的拉横幅标语,散发传单,以静座示威方式围堵政府机关大门,拦截领导车辆,有的甚至扬言要拦截火车。其个别上访者则穿状衣、下跪、哭闹嚎叫。这些行为,严重的干扰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四是上访者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疏导与解决,形成滚雪球效应。在这些上访者中,有的已拖了几年,甚至有十几年的,由于长年的上访,造成部分上访者抛家舍业,甚至妻离子散,生活陷入极度的困境之中。这些上访者如此固执地无序的上访,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与思考。

  二、频繁的上访,严重地破坏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我们知道,这些上访大军在上访过程中不仅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而且在上访过程中所受到艰辛和困难是难以想象的。在这种背景下,上访的人群无㗇.顾及生产,一门心思找地方讨说法,这种内耗所形成的损失是令人痛心的,也是十分巨大的。它不仅严重的破坏了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也严重的削弱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严重的危及到党和国家的执政能力,如何理顺这种关系,化解这股洪流,党和政府应动员一切力量,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笔者认为律师参与信访,化解纠纷矛盾,大有作为。

  三、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洪流的可行性及优势

  笔者认为,造成当今人民群众频频上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不外乎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司法不公正和政府官员不能依法行政。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倡导要建立一种和谐的社会。要建立和谐社会,首先应当建立一种信用机制,上访者之所以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有组织的集体上访,首先是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要解决这种信任危机,在上访者和政府机关之间,应该建立一种高效的监督机制与评价机制,究竟谁对谁错,既不能全部由政府讲了算,也不能由上访者讲了算,应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笔者认为,在这种监督机构中,设立一种审查评价制度,律师参与“坐堂会诊”,直接参与接待上访人员。律师是不拿国家工资的法律专业人才,他所形成的声音,是一个中立的法律人声音,在目前处理信访纠纷过程中,法律人士的声音太弱,造成政府讲政府的法,上访者讲上访者的理,各执一词。如果有一套审查评价机制和法律人声音,上访者易于接受,也有利于建立一种双方相互信任的沟通平台。其次律师参与解决信访优势还在于:

  1、对上访者所要解决的请求在解答上无论是解答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比较权威。如果上访者的理由是成立的,由人大、政协督促加以解决,如果上访者的理由不成立,律师所陈述的理由,将对上访者是一个警醒,应当看到,人民是讲理的,尤其是中国的人民群众。

  2、可以帮助上访者找到正确解决矛盾的途径,据调查,在这些上访者中,有近50%的纠纷,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式来加以解决的。但是,由于这些上访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加上社会上一些掮客的纵容,企图只要给政府施加压力就能解决,将问题人为的复杂化,律师的参与有助于指明方向,防止被坏人所利用。

  3、有助于分清责任,解决行政机关踢皮球现象。随着政府职能分工的细化,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往往交叉于政府多个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既能都管,也可以都不管,由于上访者的问题处理难度大,大多能推的就推,律师参与信访,能够根据国家立法的原意,提出建设性意见,避免政府机关间责任不明的推诿与扯皮,最大限度的赢得处理信访纠纷第一时间,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4、有助于进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与教育,规范信访秩序。在这些上访者中,毫无疑问有部份人员是纠缠不清的老上访户,如果老是由政府官员来加以劝阻,效果不仅不理想,反而可能矛盾愈来愈深,如果能让一个法律权威人士帮助加以说服,进行有理有据的解释宣传,其针对性及效果将会事半功倍。

  四、律师介入信访的途径及方式

  1、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应在行业协会的领导下成立一个高素质的律师智囊团,选拨一些经验丰富、政治可靠的律师承担此工作。

  2、在人大、政协、督监察机关的领导下,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对一些重大复杂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随时进行分析论证,由接访的值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处理意见,由人大、政协监督落实。

  3、利用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自身的优势,以专家身份听取意见、参与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协调处理等方式积极引导信访人员正确行使权利,帮助党委政府息访息讼,也帮助政府纠正错误。

  4、建立财政保障体系。律师是无财政保障的法律工作者,在参与信访工作中既要疏导上访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又要协助政府解决问题,面迎一个报酬问题,建议政府建立一种财政保障机制,以年薪制聘请那些权威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咨询、协调、处理等工作,并根据工作政绩,实行聘用制。

  5、优化环境,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触及某些机关和领导,建议政府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使律师的合理意见得到充分的采纳与实施。确实做到依法行政,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使律师敢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提出处理意见。

  6、建立与完善律师工作的制度。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坚持从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尊重信访当事人的权益、遵守信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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