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你扪心自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21: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当律师的条件或原则千条万条,但有一条最紧要,要有正义感,否则,他(她)就不配当律师。什么是正义感,怎样做才算有正义感,不同的律师或许有这样或那样不同的理解和回答,也有一条最紧要,起码不能一钱障目,不见良知。否则,这样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也可以说是危险的律师。

  我们并没有泛泛地反对律师“爱财”,但我们强调应取之“有道”,不应谋取“道”外之财。

  对他人之间发生的诉讼,虽为律师,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委托,他(她)便无任何权利。如果一直没有人委托,他(她)就得一直这样闲下去。如果他(她)老是这样闲下去,有一天他(她)会发现,他(她)的生存就成了问题。律师要衣、食、住、行,要养老育小,要向律协交会费,要向律所交管理费,甚至要向执法人员交“好处费”。当然,因为他(她)一直无案可办,此项费用就暂免了。而做为“社会人”的律师,在他(她)成为执业律师的那天起,他(她)就辞去了原来的公职,律所一般又不向律师发放固定工资,律师的收入完全来源于他(她)所承办案件的律师费的提成。为了生计,他(她)就坐不住了,形势迫人,形势逼人哪!长此以往,家中无米下锅,眼看就揭不开锅了,怎么办?

  重压之下必有勇夫!毕竟身为律师,去偷去抢尚不至于,去坑、去蒙、去拐、去骗大概也就在这个时候最容易发生了。事实上,以律师之身亲力亲为坑蒙拐骗之事者,有否?有!多否?不多!海南省司法厅在2002年律师队伍的清理整顿中,就因此开除了几名律师,其中有一人至今在逃,也有人被停止执业了一段时间。坑蒙拐骗的害群之马毕竟是少数,但有相当一部分是严重的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纪、违法和犯罪之间,有时是一念之差,一线之差,老是游走于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边缘,您说,这样的律师,他(她)不危险吗?

  对他人之间发生的诉讼,一旦有当事人委托之后,律师便取得了与当事人一样的权利,特别是在当事人特别授权的时候。此时,本做为案外人的律师,因取得了当事人的授权,便从此掌握了生杀予夺的大权。有些律师就开始飘飘然了,恰如某些号称人民公仆的贪官污吏在取得了人民给予的权利之后的所作所为。取得人民给予的权利之后的公仆,大部分尚能廉政爱民,主流还是好的。律师也是如此,但不乏前述的极少数为非作歹之徒。当事人的委托,成了某些心存非份之想的无良律师日后谋取“道”外之财的前提、资本,否则,他(她)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热火朝天的诉讼!

  都说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孰不知谋取“道”外之财的律师也有这样的“本事”。诉讼进入关键时候,他(她)的“本事”就渐渐地大了起来,他(她)不失时机地向跟委托人或明或暗地提出了增加律师费的要求。当初不是说好了,律师费就那么多吗?怎么现在又……委托人暗暗叫苦不迭,只怪自己瞎了眼,请了这样的无良律师。但悔之晚矣,谁让自己当初不慎引狼入室?!为了自己的诉讼利益,有的委托人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心不甘情不愿地但又不能不笑脸捧上了“道”外之财。而对那些不识时务的委托人,律师则不再知迷不误了,而是转而把眼光投向了委托人的对立面。当他(她)转向的那一刻,哇噻,他(她)惊奇地发现,委托人的对立面此时竟然正在向自己暗送秋波,“触电”的感觉真来劲!一个投桃送李,一个正中下怀,一桩肮脏的交易,就这样可耻的在阳光底下达成了。

  收人钱财,就得替人销灾,这是天经地义的!无良法官如此,无良律师也如此!什么法律呀,良知呀,都统统给我见鬼去吧!“道”外之财真历害,立刻上演川剧大变脸。还算有“良知”,他(她)并不立刻把事做绝,还是先“仁至义尽”,尽管收取了别人的“道”外之财。他(她)还是尽量先做他(她)的委托人的“工作”,不管是拍着胸脯还是指天发誓,一定要达到使他(她)的委托人相信调解是目前形势下官司所面临的不二法门的目的。快进门吧,要过了这个村,可就没有那个店儿了!处在热锅上的蚂蚁般的当事人,那经得自己人的一番“好言相劝”?!罢罢罢,签了吧!
委托人的字一签下,无良律师的心也就放下了,他(她)躲在暗处窃喜!因为这笔无耻的交易因委托人的和解而软着陆了,此时的他(她)彻底吃定了原告与被告。正如律师并非全部无良一样,委托人也不尽是傻瓜,甚至有些委托人本身就懂法,不懂法的也知道向懂法的朋友请教。无良律师苦口婆心的把戏,委托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但委托人并不动声色,他(她)不得不在与对方当事人纠缠诉讼的同时,还不得不巧妙的和他(她)花钱甚至是花大价钱聘请的自己人??律师周旋着。但你有千变万化,我有一定之规,我就是咬定不调解不放松,怎一个苦字了得!到了这个的时候,无良律师便会使出他(她)们的看家“本事”,将委托人的诉讼利益铤而走险地出卖给委托人的对立面。这还不算,他(她)还要倒打一耙,把败诉的责任一古脑儿推给他(她)的委托人,因此,他反而理直气壮地教训起他(她)的委托人了:谁让你不按我说的做,照我说的做会有今天这个结果吗?!

  川剧变脸毕竟是在舞台上演戏,而这些无良律师们在庄严的法庭内外,以律师的身份,以法律的名义,不断地前赴后继地在上演着一幕又一幕形形色色的变脸,您说,他(她)还不危险吗?

  无良律师的变脸,首先出卖的是信任,委托人的信任;随后出卖的是良知,自己的良知,如果他(她)还有良知的话!他(她)竞拿当事人的信任换钱花!在骗子的眼中,如果世间万事可骗的话,对无良律师来讲,唯有委托人的信任不可骗。你骗了委托人,委托人就不信任你了,也就不委托你了。都没有人委托你了,你还骗谁呀?不为别人,总得为自己着想吧?!既然你不是那样在乎自己口袋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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