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个律师,有门进来吗?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6: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人已近不惑之年,今年以264分通过了首届司法考试。本人原来学历史,做教师,久了,想换个工作。想法如此简单:认为通过司法考试后,本人所在的学校已经实行聘用制,本人与学校的合同期已满,无论是人事部门,还是市教育局的文件规定,都将档案放入人才市场,可以自主择业。本人参加工作后在近二十的时间里,象一棵树那样活着,不准调动,不准考研,不准从教师队伍中提拔干部,不一而足,走人也可以,做个黑户吧!终于看到天日了,我终于可以自由地选择职业了。在一个号称民主法制的国家了,我含泪欢呼这如此可怜的自由。

  然而,事情并不是这样。学校、教育局拒绝把档案放入人才市场,教育局人事科的人告诉我,我们是有文件的,你这种情况是不能放入人才市场的。我说,那你把文件给我看一下。他说,不能给你看,这个要保密的。一句话,把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描述了成了地下党。然后,他又说,你不是要做律师吗?你不是要告我不作为吗?我告诉你,我找你谈过话了。我已经作为了。这一句话使我觉得我把行政法中的有关规定全记错位了。严重一点说这是对人权的严重的践踏,对法律的挑衅。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我希望庄严的人民法院给予公正地解决。材料送到法院,法官告诉我们说这个方面的东西,他们也不懂,要我给他提供法律依据。在我把相关规定复印给法官后,立案了。不久,又说,这是人事仲裁的范围,请我找出法律依据来法院可以审理,否则不开庭直接驳回起诉。我找到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因人才流动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官又提出来,要我找这方面的判例。我和我的律师到处找,找不着。2002年12月10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刊载了一个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判某单位把辞职职工档案放入人才市场。我的律师当即把这篇文章剪了下来,寄给了法官。然而一个无法让人想信的事实出现了。法官把我的律师喊去,告诉他这个事我们不好判,这属于单位内部的事情,你们上诉吧。如此这般地驳回了我的起诉。

  无话可说。可怜的法官,可怜的中国法律。

  在等待司考成绩的日子里,中国律师网成了值得信赖的朋友。在我想迈入律师这个门槛的时候,又想到了中国律师网,想在这里,说几句话。

  我做了近二十年的教师。每天都在做自己不愿做的事,围着分数转,赶着学生过独木桥。我无法改变这一切,因此,我不想做教师。当初我做教师的时候,工资不及一个针织厂的十几岁的女工,今天工资是长了许多,教师的地位也高了许多,我年龄也长了很多,但我仍不想做教师,不想干我不愿做的事情。然而,却不能。

  教育局人事科的人当时对我这样说,你这样做(指把要求把档案放入人才市场)是个人对抗制度,对抗政府行政机关。这个帽子可不小呀!毛主席他老人家在领导安源路矿工人罢工时用过一个口号,“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以达到哀而动人的目的。我现在套用一下,“从前是棵树,现在要做人”。我不干了,让我挪个窝,可否?



  编后:心情复杂的看完此文,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或许我确实不能说些什么。
  我能做的,就是将此文编发出来,推荐给更多的朋友,并,希望朋友们能想出解决之道。
  或许,多年后,我们回顾这段故事,会觉得非常荒唐:合同期满,居然不能是自由身,居然不能自由择业?
  (我们希望大人物改变社会,事实上,政策的实施却把持在小人物手中,他们的意志我们理应服从?)
  忽然想起文化口非常流行的一句话: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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