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在歧路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7: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记得刚毕业那几年,经常参加一些报刊、杂志的文学笔会。因为大学读的是中文,写了一点无病呻吟的文字,便结识了一些共同做着作家梦的文学青年。有一次,笔会快要结束的时候,一个才具平平、模样也平平的姓张的姑娘捧着笔记本挨个逼人家给她签字,我瞅个空子赶紧溜号,偏偏让她在门口堵住。她的本子上写满了、“古有卓文君,今有张美萍”等等不着边际的谀辞和酸诗,没办法,只好在她的小本本上写了一句:无为在歧路。

  张姑娘问:还有一句呢,怎么不写上?
 
  我说:一句还不够吗?

  旁边的文友有的笑弯了腰,有的笑出了眼泪。张姑娘这才明白过来,气地大哭一场。从此弃文,几年后竟成了一个优秀的服装设计师。

  当年自视颇高的我如今已早醒了文学梦,阳差阴错干上了律师也已经八年。前些日子发了几篇感慨律师生涯的网文,不断有网友跟贴,问我做律师是不是觉得有成就感?我想起当年嘲讽张姑娘“无为在歧路”的留言,不禁感慨:人生真是幽默!我做律师,难道不是“无为在歧路”么?

  下面是我的律师简历:
  1994年7月,偶然在报上看到北京举办律考辅导班的消息,我当时没有一点法律知识,更不知道当时的律考号称天下第一难,竟然不知天高地厚进京接受了一个月的辅导,又啃了一个月的书本就进了考场,也是上帝偏爱,当年10月竟然以超出0.5分的成绩侥幸考中。
  1995年在胶东一个小县城开始实习,5月份收了一个没人肯干的行政案件,苦战一年,为当事人赢得2600元政府赔偿,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却是赔偿费的10倍。
  1996年7月,为申抑郁之气在《民主与法制》上发表《弄权无忌,法律无言》的文章,当年九月被乡党委书记告上法庭,(见《被告的滋味》)。
  1997年1月,所在律师所合伙人分裂,跟副主任到开发区开办涉外部另闯天下,4个月挣了23万元,不料副主任爱上一东北小姐,所有的代理费被其挥霍一空,副主任的小情人双手戴了九个戒指。
  1998年3月,因律师所私设分支机构,执业严重违规,全所律师的执业证均“暂不注册”,直到当年10月才领回律师证。97、98两年,正是律师业发展的黄金季节,我不但没挣到钱,反而摊上了3万余元债务。
  1999年,因七起成功的无罪辩护,得了个“李无罪”的雅号,遭司法局长大会通报(该局规定不经请示批准不得做无罪辩护),上了公检法的黑名单。
  2000年,因21次代理状告市政府、五次状告公安局、三次状告土地局、一次卫生局、一次教育局,被市长“深恶痛绝”,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驱逐出境”,消息传来,不得不洒泪惜别,西去潍坊。
  2002年9月,因不得异地执业的限制,被潍坊劝退,一路西进来到省城济南......

2003年1月,中国律师网上发表了陈颖记者对我的访谈录,有网友发表评论:

  来自 211.161.152.* 的网友 于 2003-01-21发表评论
  李律师是赚到钱了,进不进地狱无所谓,我们年轻要是进了地狱,这辈子就完了。以前没有进,今天没有进,在这种法律环境下,不等于明天不进。李律师,您一路走好。

  来自 61.144.183.* 的网友 于 2003-01-20发表评论
  虽说刑辩困难重重,但李律师能迎难而上,当为我等之楷模。李律师说的好: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其实,反过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机会呢?人人都不敢碰的业务,你不但能做,而且能作好,你就是胜利者,你就开创了一番辉煌的事业!

  zhangfa 于 2003-01-20 发表评论
  新《刑诉法》施行以后,律师的作用加强了,办案难度、风险都加大了,特别是在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有诱证等其它制造伪证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而实际上,律师是否涉嫌伪证裁判权完全在公诉机关一方,想收拾你随便都可找个理由!路漫漫其修远兮,汝等还应上下而求索!

  对网友的这些评论,我感到既欣慰又辛酸,都说律师是朝阳产业,做了八年律师,可我并没有挣到什么钱,除了一栋房子,就只有儿子了,真正的身无长物。什么一个成功的无罪案件拿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什么一年收入上百万,这些对我都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2000年三个农民因村官腐败上访被抓,检察院的朋友介绍我做辩护,经过两审,耗时两年,终判无罪,我只收了1000元,连手机费都不够。记得有一次在北京开刑事辩护研讨会,我说到这个案子的收费北京的同行瞪着眼睛表示不可思议,我只有苦笑,首都的大律师们哪里知道,1000元,对一个贫穷地区的农民来说,那就是他一年的纯收入啊。还有一个更“荒唐”的案例我没敢说,一个妇女给蓬莱一个说不上媳妇的男人介绍对象,后来那个男人的对象跑了,这男人告到蓬莱市公安局,公安局以诈骗罪抓走了该妇女。我接受委托后了解到,当事人只收了200元车费和一个皮包,根本不存在诈骗的问题。为了这个案子我跑了八次蓬莱,耗时半年,终于让公安局在用尽了所有的侦查手段、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后无罪放人。万没想到这个妇女在出狱后做的第一件事竟然是——到律师所找我要收取的1500元律师费!这位妇女的理由是,我本来就没骗人家的钱,你也没出庭辩护,怎么能收我的钱?我真的不知道我的律师生涯还能维持多久,是否坚持地下去。毕竟,正义不能当饭吃,我对记者说的那些慷慨激昂的言辞,有时候自己也怀疑。正义、诚信、良知真的应该是律师灵魂的栖息地么。看看周围的同行吧,胸无点墨、靠速成法(如我相同)取得的律师资格加关系、路子,律师做地潇潇洒洒,跟法官勾肩搭背,称兄道弟,一个案子到手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省城的一位大律师去年一个案子收了280万元,我让他请客,吃完喝晚又潇洒了一番后,这位仁兄说,你以为280万都是我的?告诉你,我连个零头也拿不到!

  我的那位副主任据说已当了主任,自扶正以后五年来没办一个案子,没读一本书,天天灯红酒绿、依红偎翠、声色犬马!现在的律师所表面上是合伙,实际是他个人的,自有律师们挣钱养活!究竟什么样的律师才是成功的律师,我干律师,是不是真的——无为在歧路?


 

相关文章


我的网络“情缘”
咨询收费
王一律:津门律师赶论坛
刑辩路艰也要行
无为在歧路
成长的烦恼
我不想说 --我的2002年
司法考试“二百五”
实习生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