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滋味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6: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做了几年律师,常常出入法庭为别人打官司,却从没想到自己也会让人告上法庭。忽一日,接到某市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两位乡党委书记状告我写文章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法院通知我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事情起源于我所代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烟台市辖区一乡政府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抄没了一户果农的家,后又利用公开信、集会、有线广播大会等形式对果农进行侮辱、批斗,最后发展到动用警力非法搜捕、拘禁这位果农及家人。一九九五年六月我和另外一名律师代理果农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开庭后长达一年之久没有宣判。我只好在《民主与法制》1996年第15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弄权无忌,法律无言》的文章,公开披露了此案。文章发表后,大庆油田的一位山东籍老干部投书山东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乡政府所作所为表示愤慨。省委领导作了批示,法院继而做出了乡政府败诉的判决,涉案的乡党委书记因此失去升迁副市长的机会。

  乡政府没有对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两位党委书记却对我提起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

  一位资深的法官说,律师被诉侵犯名誉权,在青岛市,这是首例。

  第一次当被告,虽说胸怀正义,手握真理,但毕竟没有做代理律师那种洒脱的心境。给别人做律师,虽说对输赢也看得挺重,但毕竟法律后果要由当事人承担,“输赢只管输赢,律师我自为之”。当被告则不同了,输了官司,除了要赔偿对方高达二万五千元的所谓精神损失,还要在全国性报刊上向人家赔礼谢罪,辱没家门不说,做律师却打不赢自己的官司,以后谁敢请你?那可真是自砸饭碗,自毁前程啊。

  终于熬到了开庭,原告把法庭当成了批判会场,几个月来积累的愤怒、仇恨化作声声控诉,铺天盖地向我倾泄下来。什么“用心险恶,手段卑鄙”,什么“移花接木,胡编乱造”,什么“不留后路,草菅人命”,凡是他们所能够想象到的词汇,无所不用其极。原告的两位代理律师更是冷嘲热讽,称我“窃取了在中央级报刊上发表侵权作品的机会”,“知法、懂法却不守法。”其中一位甚至铁口直断:“被告短暂的律师生涯很快会画上句号!”

  我几次抗议,法官无动于衷,我的声音就象狂风恶浪般的洋面上几声海鸟儿可怜地哀鸣,很快就被愤怒的声涛吞没。我大脑一片空白,坐在被告席上,虽然想努力装得处惊不变,可旁听席上的朋友事后说,我那天的样子可真象遭猎人追打的荒狼。

  大批判式的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到了最后连我自己都怀疑是不是真的侵了人家的权,不然,人家为什么会象骆宾王讨伐武则天似的,充满那么刻骨的仇恨,那么滔天的义愤?

  法庭第二天给了我一次申辩的机会,我重新树立了信心,讲了为什么要写文章,文章为什么不构成侵权,讲了两位党委书记都做了些什么“德政”,还讲了那户遭劫果农的凄惨,在一个半小时的发言中,整个法庭静得掉根针都可以听得见,连法官也为之动容。

  休庭后的第二天,我便为另一件案子登上了飞往哈尔滨的航班。在飞机上,我俯瞰着脚下的朵朵白云,黑土地上蜿蜓流过的巨川大河,连绵不断的崇山峻岭,思想突然得到升华,其实这件案子输赢都不重要,赢了,是人间自有公道,倘若输了,不过是我为自己选择的职业所应付出的代价吧。

  在江城初冬的街头漫步,北国凛冽的寒风让我头脑清醒,冷静,我突然想到,当一次被告或许不错,这可能是我律师生涯中难得的生活体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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