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式律师营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4: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律师作为经常与“公检法”和当事人打交道的法律工作者,必须敢于营销、善于营销和精于营销,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赢得一席之地。

  在变幻莫测的网络社会、信息社会,任何一名成功的律师,首先是一名成功的营销专家,没有营销,就没有一切;不会营销,就不会成功。

  律师怎样营销、如何营销?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摒弃陈腐观念,不要认为律师营销是丢人现眼的事;其次,应该正确看待营销,不会营销永远受制于人;再次,应该转变营销观念,“酒香也怕巷子深”,主动营销;最后,应该讲究营销策略、方法和方式,长期营销。

  笔者着重阐述八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营销模式:

  (一)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是一种投资少、传播速度快的营销模式。网络营销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建立网站,并予以推广;二是开设博客,撰写文章,记录自己的办案感悟和法学理念;三是在自己的网站、博客和BBS里留下自己的QQ、电子邮箱或MSN,也是一种很好的营销方式。

  (二)图书营销。律师在办案的同时将自己的法律思想和执业感悟写出来,出版成书或汇编成册,不失是一种好的营销模式。图书营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与出版社合作,出版发行自己的作品,在销售图书的同时来传播自己的思想;二是把自己的作品汇编成册,根据不同的客户,又针对性的赠送,会让当事人感觉到你是一个有思想、有深度的律师,会对你刮目相看。

  (三)讲课营销。律师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通过讲课来营销自己,比如到大学给学生讲课,到律师所给律师讲课,到律协给律师培训,到企业给员工培训等,既给了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又让更多的人记住了你的名字;而且,通过讲课,可以修正自己的不足,结交更多的朋友,真是一举多得。

  (四)论坛营销。最近几年,组织论坛、参加论坛很时髦,争取机会在论坛上做主题演讲,通过媒体的“炒作”,效果会很明显。论坛营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参加高层论坛来营销自己,展现自己的人格魅力。高层论坛大腕云集、卧虎藏龙,即使自己只是个参与者,但是可以和大腕零距离接触,聆听大腕的声音,学习大腕的成功之道,与大腕共同探讨法律问题,和大腕合影留念,是迅速成长的捷径;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组织小型的公益论坛,邀请志同道合的同行或有此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参加聆听,进行法律讲座,实行友好互动,是切实可行的好办法。段建国在2007年举办多次公益老鸦小论坛,就起到了很好的学习和宣传效果。

  (五)大师营销。通过参加研究生培训、MBA培训和拜访大师来汲取营养、充实自己。现在是知识社会、人脉社会,下棋还要找高手,作为律师更要深谙此道,时刻保持谦虚好学低姿态,多跟进成功人士。大师营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参加高端培训来结识各行各业的朋友和企业家;二是创造条件拜访大师,向大师请教问题,赢得大师的信赖,给自己指点迷津、解决难题。

  (六)政治营销。律师不仅要会办案、会做人,还要有政治意识,积极参政议政,为法治中国建言献策。笔者认为,政治营销有多种途径,一是主动参加、竞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律师只有参与到各级人大和政协后,才会把自己的想法变成现实;二是律师应当加入共产党,在中共十七大上,作为新型社会组织代表的律师首次参加党代会,为律师参政议政提供了良好的开端;三是律师应当创造条件,加入各民主党派,通过政党的优势提交议案、发表意见,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参政水准;四是律师应当进入各级律协的各专业委员会或各业务委员会,成为大牌律师,实现人生价值;五是律师应当加入各地的法学会、青联或工商联等组织,律师要想提高自己的地位,就必须和有地位的人在一起,才会有更大的发展,更多的作为;六是律师应当积极向各级国家党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提供律师建议,关注国计民生,提高知名度。

  (七)公益营销。律师作为法律专家,作为职业法律人,完全有能力、有义务提起公益诉讼,既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又提高了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公益营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律师有针对性的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来吸引公众的眼球,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二是针对在地方或全国具备很高新闻价值和媒体关注度的官司,在当事人家属尚不知情或尚未聘请律师之前,主动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既能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又能得到当事人的感激,真可谓一举两得。身为律师,应当有正义感、有责任心,路见不平、挺身而出,多打、打好公益诉讼,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八)媒体营销。媒体是“第四政府”,被誉为“无冕之王”,作为律师,如果不会和媒体打交道,仅凭自己的能力则很难成为大牌律师。律师要善于与媒体打交道,利用媒体的宣传平台来营销自己,媒体营销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担任媒体的法律顾问,如担任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和网络的法律顾问,借助媒体的优势成就自己;二是主动接受媒体的采访,针对某一法制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通过媒体的传播给自己造势;三是针对最新立法动态和法制案件进行点评,表达自己的观点,传播自己的思想;四是积极向媒体投稿,发表自己的文章,增加自己的人气。

   ……

  二十一世纪,是营销的世纪,敢于营销、善于营销、精于营销的律师才会成为大牌律师。

  让营销成为一种行动、一种思维、一种理念、一种制度、一种文化、一种信仰。

(作者:刘辉,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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